第260章 发行合同(第2/3页)

张然觉得哈维的话也有些道理,《金陵十三钗》其实也是类似的情况,张卫平提前点映申奥,只不过《十三钗》就没那么幸运,最终票房惨败。不过张然依然是淡然地表情:“我虽然是制片人,但这事得跟吕克·贝松先生商量。要是你给的条件不太差,我还是能说几句话的!”

哈维看了张然一眼,对方意思非常清楚,开条件吧,条件差了免谈,他知道该拿出自己的筹码了,当即从公事包里取出一份合同,递给了张然。

张然低头仔细看了看,当他看清合同的条款时,呼吸微微一滞。哈维提出的条件实在不错,着实出乎他的意料。

一般来说,北美制作公司和发行公司有两种合同。第一种就是发行公司买断电影,电影发行权归发行公司所有,之后的收入与制片公司无关了;第二种则是发行公司和制片公司参与分成,制片公司一般能够分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三十的票房分成,具体数值要看双方的实力和谈判的结果。

张然希望北美的发行是分成,他对自己的作品有足够的信心,选择这种方式虽然风险更大,但只要成功获得的利润也更大。

米拉麦克斯开出的就是一份分成协议,抽取北美发行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作为发行费用,宣传营销和制作拷贝等宣发费用,等影片在北美下档后,优先从票房中截留。同时,米拉麦克斯在保证以两千家以上的规模开画。

米拉麦克斯开的这份合同实在有些优厚,让人无法拒绝!

在好莱坞电影公司发行一部电影所收取的发行费是发行总收入的35%,而米拉麦克斯现在只收取25%,减少了十个百分点。

假设《时空战士》的北美票房为1亿美元,那么去掉影院的5000万收入,还剩下5000万;再加入DVD除掉成本之后的收入为5000万,那么发行总收入就是一亿。如果交给好莱坞其他公司来发行的话,那么他们就会拿走3500万的发行费。如果交给米拉麦克斯来发行,他们只能拿走2500万。张然他们的收入足足多了1000万!

“这份合同的条件确实不错!”张然抬起头看着哈维,《时空战士》是个很好的项目,好莱坞的发行商在争夺看好的项目时降低分成是很正常的。不过10%的降幅确实有点多,实在有些出乎他的意料。

哈维早就预料到了张然的反应,笑着解释道:“我看好这个项目,也看好你这个导演。可惜当初在东京的时候没有看看你的项目,不然那个时候我就会跟你合作。我相信这部电影会大获成功的!”

张然看似随意地问道:“如果让你们发行,电影的档期怎么安排,你觉得什么时候上映比较好?”

哈维直接道:“明年暑期档真正恐怖的是《蜘蛛侠2》、《哈利波特》,以及《怪物史莱克》,我们需要尽量避开这三部电影。根据整个暑期档的形式,我认为放在6月18号比较好!《哈利波特》上映一周,《蜘蛛侠》在两周之后,这两周没有特别强的对手,对我们来说足够了!”

张然相信哈维是真想拿下电影的发行权,否则他也不会对档期做这么详细的研究。不过哈维有心拿下发行权并不等于他不会在合同中做手脚,好莱坞的合同充满陷阱,一个词语不同,带来的效果就可能天翻地覆。

最简单的例子,《哈利波特与凤凰社》票房收入达到了9亿3820万美元,但光看票房这一块电影是亏损的。这9亿多票房分账后所得为4亿5930万美元。还需偿付发行部门的发行费用1亿8260万美元。扣除这些费用后还有2亿7670万美元,而该片的成本为3亿1590万美元。如果只看票房,这部电影是亏损的。

如果《哈利波特》的主演签署的是票房净收益分成协议,现在票房是亏损的,他们一毛钱的分成都拿不到。如果主演跟片方签署的票房分成合同,那效果就不同了,可以直接根据票房收入进行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