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第2/5页)

回到家中,他想痛痛快快的对程长顺发发牢骚,大骂日本人一顿。可是,他没敢扯着嗓子乱骂,他晓得对门有两家日本人。他挤咕着近视眼,低声的咒诅,希望既不至于被日本人们听见,又能得到长顺的同情。

可是,长顺已结了婚,而且不久就可以作父亲,(太太已有了孕)已经不象先前那么爱生气,爱管闲事,和爱说话了。他还是恨日本人,真的,但是不象从前那样一提日本人便咬牙,便想逃出北平去当兵了。现在,他似乎把养活外婆与妻子当作第一件事,而把国家大事放在其次了。有时候,他甚至须故意忘记了日本人,才好婆婆妈妈的由日常生活中找到一点生趣。

在作完了那一批烂纸破布的军服以后,他摸清了点“小市”上的规矩与情形,于是就拿丁约翰分给他的一点钱作资本,置办了一副挑担,变成个“打鼓儿的”。

这个生意不大好作。第一,打鼓儿的必须有眼睛;看见一件东西,要马上能断定它的好坏,与有没有出路。有眼睛的,能买到“俏”——也许用烂纸的价钱买到善本的图书,或用破铜的价钱买到个古铜器。反之,没眼睛的,便只能买到目所共睹的东西,当然也就没有俏头。第二,必须极留神。万一因贪利而买到贼赃,就马上有吃官司的可能;巡警与侦探专会由打鼓儿的手中起赃,而法律上并不保护他们——拿不到犯人,便扣起打鼓儿的来。这在以前是如此,在日本人的统治下更是如此。第三,必须心狠。打鼓儿的与放账的一样,都是吃穷人的。卖东西的越急于用钱,打鼓儿的便越咬牙出价。用最低的价钱买入,以最高的价钱卖出,是每个打鼓儿的所必遵行的;没有狠心趁早儿不用干这一行。第四,必须吃苦受累。每天,要很早的起来,去赶早市。然后,挑着担子去串小胡同,敲打着小鼓唤醒穷人的注意。走许多条胡同,也许只作一号生意,也许完全落了空;但是,腿脚不动,买卖不来,绝对不能偷懒。

在选择这个营业的时候,外婆与长顺很费了一番思索与计议。长顺知道自己没有什么眼力。他只认识破布烂纸,而打鼓儿的须能鉴定一切。其次,他晓得自己的心不狠毒;他自己是穷人,不能去实行“不杀穷人没饭吃”的理论。可是,他也看出来,经验不是由一天得来的,老不敢去试一试,他便永远得不到它。

况且,他的确知道自己不怕跑腿受累。过去的沿街叫唱留声机,与赶早市收买破烂,都是跑腿的事情,他愿继续这么办。再说,尽管天天要跑路,可是游游荡荡的,也自有它的自由。腿是自己的,愿往哪里去,便往哪里去;愿几时出发或停止,便几时出发或停止。他有完全的自由。这个,恐怕就是这营业的最大的诱惑力。

至于自己的心不毒辣,他以为,倒不算一件要紧的事。他愿意公平交易。能公平,生意必多,他还能挣上饭吃。

外婆最不放心的是怕长顺买了贼赃,吃上罣误官司。长顺立誓不贪便宜,一定极留神——他会把卖东西的人的相貌,年纪,地点,都用个小纸本记下来,以便有根可寻;即使不幸真买到赃物,也不至于吃官司。

他置备了挑担与小鼓。

最初,他只买旧报纸与旧瓶子什么的,这些几乎都有一定的价钱,他不会吃亏。拿到市上去卖,这些东西也有定价;赚的不多,可是有一定的赚头。他须卖相当大的力气,挑来挑去这些破烂而沉重的东西,他可是不敢惜力:他已是个有了家室的人,必须负责养活他的老婆。

小崔太太(现在是小程太太了),在马老太太的手下,比从前干净利落了许多。她好象说不上来,喜欢长顺不喜欢,而只觉得应当尽力讨马外婆的欢心,好好的过日子。她现在有了吃穿,有了住处。无论她喜欢长顺与否,她也得打起精神去操作。没有这次再嫁,她知道,她会流落成乞丐或妓女。自然,她还没忘了再嫁的难堪与惭愧,特别是她天天须看到一位守节多年的马外婆;可是,“不得已”能原谅一切,她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她也没能忘了小崔,到了他的生日祭日,或他们结婚的日子,她不敢明言,却暗中落泪。她特别怕听“日本人”三个字,每逢听到,她的眼就发直,忽然的楞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