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详红楼梦(1)(第3/11页)

蛛丝马迹,可以看出第七十五回本来是贾珍收下甄家寄放财物──就尤氏与佩凤的对白中暗写南京来了两个人,贾珍陪同用饭,作为后文伏线。至于尤氏撞见甄家暗移家产到贾政处,这一节正如贾赦的扇子公案,也是后添的,按照此书最省事的改写方式,在回首加一段,只消在一回本稿本上加钉一叶。

第三十七回回首贾政放学差一节,也是用同样方式后加的。全抄本漏改,因此缺这一段,回首曾有一张黏贴的纸条,想是另人补抄这一段,后又失落。此本第六十四回贾敬丧事,就是贾赦贾政兄弟俩搀着贾母(第三页末行;第三页下,第一行)。此处三次提起"贾赦贾政"、"赦政",不可能是笔误,当是添写贾政外放之前的本子,所以贾政仍旧在家。

戚本第六十四回以贾贾珖代替贾赦贾政。庚本缺此回,己卯本也缺,庚本用己卯本抄配的这一回补上,此处是贾赦贾琏父子搀扶贾母。原因很明显,作者发现了全抄本此回的漏洞,贾政不在都中,不能在丧事中出现,因此改为贾贾珖。但是这样一来,主持贾敬丧事的贾赦倒反而靠边站了。由两个族侄孙搀着贾母吊侄儿的丧,也远不及两个儿子搀着亲切动人。于是又改为贾赦贾琏,儿子孙子搀着。但是俞平伯还是指出此处"贾赦贾琏"不大合适,想必因为贾琏这人物太没有份量。

因此第六十四回分甲(全抄本)、乙(戚本)、丙(己卯本抄配)。还有一处歧异,回末贾琏筹备娶尤二姐:

又买了两个小丫头。贾珍又给了一房家人,名叫鲍二,夫妻两口,预备二姐过去时服役。

──甲、乙同

又买了两个小丫鬟。只是府里家人不敢擅动,外头买人,又怕不知心腹,走漏了风声。忽然想起家人鲍二来,当初因和他女人偷情,被凤姐儿打闹了一阵,含羞吊死了。贾琏给了二百银子,叫他另娶一个。那鲍二向来却就合厨子多浑虫的媳妇多姑娘有一手儿,后来多浑虫酒痨死了,这多姑娘见鲍二手里从容了,便嫁了鲍二。况且这多姑娘原也合贾琏好的,此时都搬出外头住着。贾琏一时想起来,便叫了他两口儿到新房子里来,预备二姐儿过来时服侍。那鲍二两口子听见这个巧宗儿,如何不来呢?

──丙

第六十五回贾珍趁贾琏不在尤二姐处,夜访二尤,正与二姐三姐尤老娘谈话。

那鲍二来请安。贾珍便说:"你还是有良心的小子,所以叫你来伏侍。日后自有大用你之处,不可在外头吃酒生事,我自然赏你。倘或这里短了什么,你琏二爷事多,那里人杂,你只管去回我,我们弟兄不比别人。"鲍二答应道:"是,小的知道。若小的不尽心,除非不要这脑袋了。"贾珍点头说:"要你知道。"当下四人一处吃酒,……

一段对白的口吻,显然鲍二是贾珍的人──不然也根本不会特地进来请安,尤其在这亲密的场合──所以贾珍可以向他暗示这份家他自己也有份,也肯出钱维持,代守秘密有赏,将来还要提拔他。

第六十四回甲乙写鲍二是贾珍的仆人,显然是正确的。第六十四回丙改鲍二是贾琏的仆人,当然是因为第四十六回已经有鲍二夫妇,是荣府家人,鲍二家的私通贾琏,被凤姐捉奸,羞愤自杀了。所以此处把贾琏的又一情妇多姑娘捏合给鲍二续弦。第六十五回并没有连带改,回内鲍二之妻仍旧是"鲍二家的","鲍二女人",不称多姑娘。

贾敬丧事,搀扶贾母的人由赦、政改、珖,再改赦、琏,显然是作者自改,可见第六十四回丙虽然是抄配的,也可靠,解释鲍二夫妇的这一大段也是作者自改的。第二十一回描写多姑娘的妖媚淫荡,批注:"总为后文宝玉一篇作引"(庚、戚本)。贾琏与多姑娘幽会,庚本又有眉批:"此段系书中情之瑕疵,写为阿凤生日泼醋回及夭风流宝玉悄看晴雯回作引,伏线千里外之笔也。丁亥夏,畸笏叟。"换句话说,此段透露贾琏惯会偷家人媳妇,埋伏下第四十四回凤姐泼醋,又伏下第七十七回宝玉探晴雯,遇见晴雯的表嫂,厨子多浑虫之妻灯姑娘。前引"后文宝玉一篇"是指第七十七回,"灯姑娘"也就是多姑娘。"灯姑娘"这名字的由来,大概是"金瓶梅"所谓"灯人儿",美貌的人物,像灯笼上画的。比较费解,不如"多姑娘"用她夫家的姓,容易记忆,而又俏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