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六十二章 枪不对(第2/3页)

西蒙斯在打猎,照片是他收获满满之后和猎物的合影,但是有个问题,他的枪用的太小了。

在德克萨斯州,猎物的种类不算少,但是主要的猎物有两种,就是对农场有害的入侵物种野猪,对牧场有害的郊狼。

而鲁格.22步枪因为用的是.22子弹得名,枪很小,很轻,后坐力小,威力非常小,也就能打打兔子野鸡之类的小动物,打狐狸和郊狼这种小体型的食肉动物也行,但是距离都不能超过一百米,因为子弹的威力太小了。

对美国这个枪文化极度发达的国家来说,打什么猎物用什么枪是常识,或者反过来,用什么枪适合打什么猎物,这真的都是常识。

打野猪该用至少.223以上的子弹,也就是5.56毫米nato弹的民用版本,但是基本上,或者现在很流行的.300BLK子弹,打稍微大些的野猪都会用上.308子弹,当然,追求大威力而不是够用就好的话,那么.308win弹,或者.30-06子弹,甚至是.338马格南都没问题。

但是用.22LR子弹打野猪,不能确保一击毙命的,这对狩猎文化很发达的美国来说,是不人道的行为。

先不说用什么子弹把动物打死是否人道这种事合理与否,就说对于一个得克萨斯的猎人来说,还是有钱有地位的人,用鲁格.22这种廉价老步枪打猎就不对。

怎么比喻呢,就像高光开一辆桑坦纳去泡妞一样。

放下了咖啡杯,高光拿起了照片开始仔细端详。

而涉及到了自己的专业领域,罗拉往高光身边凑了凑,跟高光一起开始端详照片。

“这野猪……也不对,中枪的位置不对。”

罗拉皱起了眉头,她从高光身侧伸出了手,指向了照片里最大的一头野猪,道:“腹部中弹,一个合格的猎人怎么可能打野猪腹部,这一头野猪……让我仔细看看。”

罗拉拿起了照片,她仔细的看了很久,然后她疑惑的道:“没有枪口,心肺区没有中弹,侧面没有伤口,那就是正面中弹,如果是正面中弹的话会是哪里?为什么要射击正面?”

高光伸手又从罗拉手上把照片拿了回去,然后他开始沉思。

罗拉是阿拉斯加荒原上的猎人,别人打猎是为了娱乐,而她打猎是为了吃肉,是为了生存。

打猎,如果是为了获取肉食,或者仅仅是为了成就感,也该瞄准动物的心肺区打,只有这个位置可以确保猎物一枪毙命,而往屁股上打一枪,猎物可能跑出去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直到失血过多才缓慢而痛苦的死去。

但是看西蒙斯这张照片上的猎物,竟然没有一头是心肺区中弹,凡是能看到弹孔的,竟然全都集中在了肚腹部。

真正的猎人绝不会打动物的腹部,虽然同样是必死,但打中腹部会让猎物痛苦很久却不死,还是抛开人道主义不谈,单纯是打中猎物之后,会让猎物跑出去很远很远,最后会死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那就成了单纯的杀戮,和打猎是两码事。

高光吸了口气,道:“枪用的不对,猎物中枪的位置也不对,这不是打猎,这是……”

高光把照片递给了罗拉,然后他一脸严肃的道:“用小威力的枪打不致命的位置,让猎物至少痛苦上好几个小时,甚至是几天之后才死,这就是虐杀。”

罗拉点头,然后她很不解的道:“为什么要这么做?我打猎的时候会带两把枪,一把小口径的叮叮枪打小猎物,一把大威力步枪用来狩猎驼鹿驯鹿或者棕熊,如果我想猎取皮毛,比如北美灰狼或者猞猁还有紫貂,我会用捕兽夹或者套索,但我绝不会用一把叮叮枪朝着一头鹿开上一枪,我不会那么做。”

高光突然道:“还有一张照片,找!西蒙斯用一把巴雷特狙击步枪打猎,更早一些,我有印象,只有枪没有猎物照片,但是他在荒原上,哪里最多的就是土拨鼠,绝不会有熊或者鹿这样的大型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