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八章:朱元璋的血脉传承(第3/4页)

然而在第二天,赵某出门后。

李氏直接将两个孩子杀了。

然后带着孩子的尸首,去官府自首,并且状告赵某当年杀夫的案情。

当官府问她为何要杀子的时候,李氏解释道:“这两个孩子,是我丈夫仇人的后代,她要替自己的丈夫报仇。”

这个案件顿时就引起了京师的轰动,而办案的官员,对于这件事也不知道如此处理,毕竟大明律法中并没有相关的条款。

赵某自然是死刑没得跑,李氏这边就很为难了。

尤其这件事,还发生在京师城里,受到的关注自然不同。

于是这个案子,就在今天由官员呈报了上来。

朱英听到老爷子的询问后,良久没有开口,他心中知道该如何,但这个判决,却不能由他的口说出。

最后才叹息着说道:“爷爷,这个案子,孙儿并不懂得如何判定。”

杀人者偿命,这是大明律法。

但现在的大明,对于女子贞节这块,也是高度的重视和提倡。

李氏虽然杀了人,但是却很符合大明现在的国情。

现如今,大明推行的思想,是以儒家思想为主流。

儒家经典《礼记》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这就是“父母之仇不共戴天”的由来。

《礼记·檀弓》还记载: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孔子的意思就是说:如果身负父母的血海深仇,誓不与仇人共处苍天之下。不要做官,睡草垫枕盾牌,等着报仇。

如果在公共场所遇见仇人,也不用回家拿兵器了,直接冲上去开干就是。

而现在李氏的为夫报仇,显然也是符合儒家的主流思想。

这样类似的案例,在唐朝武则天时期,曾经出现过一次,武则天的定夺,先是赦免了当事人,而后又因为其他官员的上奏,说其触犯了王法,便又将其赐死。

同样的难题,放在了朱元璋的身上。

大明可没有后世劳改的概念,也不存在坐牢的刑罚。

像是那种牢狱之灾,坐牢数年,甚至是数十年,那并不叫刑罚,而是叫作待审。

也就是目前这个案子,暂时不好判,当事人就在牢里等着吧。

至于等多久,这就看案子的案情什么时候清晰了,真相大白了,再来决定是判怎样的刑罚。

古代刑律对于蹲牢房的时间并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有些得罪人的倒霉蛋,可能就会在牢里蹲一辈子,而他们坐牢的理由其实就是待审,不审不判就永远是待审状态。

对于李氏这样的妇人,判案确实很棘手。

符合她的刑罚,要么就是无罪释放,要么就是流放或赐死。

各中的重点就在于情和法之间的分寸把握。

李氏杀子,是因为对丈夫的深爱,已经凌驾到了母爱之上。

这样坚贞的情感,显然引起了朱元璋的共鸣,当初的大妹子为了他,何尝不是连自身都不顾了。

在听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朱元璋就不由想起了曾经,那个最关键的时候。

是朱元璋在加入起义军后,遇到的生死危机。

那是朱元璋受到猜忌被关押,连吃食都是问题的时候,是马皇后忍受饥饿,节食给朱元璋吃,得以存活。

而后更是为了一口吃的,去厨房帮忙,趁人不备她将一张刚刚出锅的烙饼贴在胸口,用衣襟掩饰起来,并带给了朱元璋。

当她从胸前取下这块烙饼的时候,已经是被烫出了一个焦疤。

彼时李氏的情感,虽有些扭曲,但对丈夫的这种爱,得到了朱元璋认同。

最后,朱元璋赦免了李氏的罪过。

早朝过后,华盖殿中。

朱元璋对朱英问道:“大孙,是否认为刚才的案子,咱的定夺,有些使得大明律法的威严,受到了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