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历朝对犯人的惩罚,条例繁杂,但粗粗说来无外乎打、杀、流放三种。打是轻刑,杀是极刑,流放“不轻不重”,嵌在中间。

打的名堂就很多,打的工具(如鞭、杖之类)、方式和数量都不一样。民间罪犯姑且不论,即便在朝堂之上,也时时刻刻晃动着被打的可能。再道貌岸然的高官,再斯文儒雅的学者,从小接受“非礼勿视”的教育,举手投足蕴藉有度,刚才站到殿堂中央来讲话时还细声慢气地调动一连串深奥典故,用来替代一切世俗词汇,突然不知是哪句话讲错了,立即被一群宫廷侍卫按倒在地,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一五一十地打将起来。苍白的肌肉,殷红的鲜血,不敢大声发出的哀号,乱作一团的白发,强烈地提醒着端立在一旁的其他文武官员:你们说到底只是一种生理性的存在;用思想来辩驳思想,以理性来面对理性,从来没有那回事儿。

杀的花样就更多了。我早年在一本旧书中读到嘉庆朝廷如何杀戮一个行刺者的具体记述,好几天都吃不下饭。后来我终于对其他杀人花样也有所了解了,真希望我们下一代不要再有人去知道这些事情。他们的花样,是把死这件事情变成一个可供细细品味、慢慢咀嚼的漫长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组成人的一切器官和肌肤全部成了痛苦的由头,因此受刑者只能怨恨自己竟然是个人。我相信中国的宫廷官府所实施的杀人办法,是人类成为人类以来百十万年间最为残酷的自戕游戏,即便是豺狼虎豹在旁看了也会瞠目结舌。

残忍,对统治者来说,首先是一种恐吓,其次是一种快感。越到后来,恐吓的成分越来越少,而快感的成分则越来越多。这就变成了一种心理毒素,扫荡着人类的基本尊严。统治者以为这样便于统治,却从根本上摧残了中华文明的人性、人道基础。这个后果非常严重,直到已经废止酷刑的今天,还没有恢复过来。

现在可以说说流放了。

与杀相比,流放是一种长时间的折磨。死了倒也罢了,可怕的是人还活着,种种残忍都要用心灵去一点点消受,这就比死都繁难了。

就以当时流放东北的江南人和中原人来说,最让人受不了的是流放的株连规模。有时不仅全家流放,而且祸及九族,所有远远近近的亲戚,甚至包括邻里,全都成了流放者,往往是几十人、百余人的队伍,浩浩荡荡。

别以为这样热热闹闹一起远行并不差,须知道这些几天前还是锦衣玉食的家都已被查抄,家产财物荡然无存,而且到流放地之后做什么也早已定下,如“赏给出力兵丁为奴”、“给披甲人为奴”,等等,连身边的孩子也都已经是奴隶。一路上怕他们逃走,便枷锁千里。我在史料中见到这样一条记载:明宣德八年,一次有一百七十名犯人流放到东北,死在路上的就有三分之二,到东北只剩下五十人。

好不容易到了流放地,这些奴隶分配给了主人,主人见美貌的女性就随意糟蹋,怕其丈夫碍手碍脚就先把其丈夫杀了。流放人员那么多用不了,选出一些女的卖给娼寮,选出一些男的去换马。

最好的待遇是在所谓“官庄”里做苦力,当然也完全没有自由。照清代被流放的学者吴兆骞记述,“官庄人皆骨瘦如柴”、“一年到头,不是种田,即是打围、烧石灰、烧炭,并无半刻空闲日子”。

在一本叫《绝域纪略》的书中描写了流放在那里的江南女子汲水的镜头:“舂余即汲,霜雪井溜如山,赤脚单衣悲号于肩担者,不可纪,皆中华富贵家裔也。”

在这些可怜的汲水女里面,肯定有着不少崔莺莺和林黛玉,昨日的娇贵矜持根本不敢再回想,连那点哀怨悱恻的恋爱悲剧,也全都成了奢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