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伦理孤独(2)(第3/5页)

张玉霞是职业妇女,有自己的工作,可是小说裡的「我」,生活只有丈夫和小孩,当她唯一的孩子诗承到美国念书后,突然中断了与孩子的关系,白天丈夫去上班时,她一个人住在公寓裡,很寂寞,就开始用听觉去判断在公寓裡发生的所有的事情。她从脚步的快慢轻重,或是开锁的声音,听得出上楼的人是谁。例如张玉霞「开锁的声音比较快,一圈一圈急速地转着,然后框噹一声铁门重撞之后,陷入很大的寂静中。」如果是张玉霞的儿子娃娃,一个八岁的小男孩,回来时就会像猫一样轻巧,他开门锁的声音也很小,好像他不愿意让别人知道他回来或者出去了。

小说裡的「我」分析着公寓裡别人的心理问题,自己却是处在最大的寂寞之中。如果你有住在公寓裡的经验,你会发现公寓是很奇怪的听觉世界,楼上在做什麼,你可以从声音去做判断,可是一开了门,

彼此在楼梯间遇到,可能只有一句「早!」不太交谈,因為公寓裡的伦理是疏远的。

小说裡的「我」正经歷更年期,丈夫也不太理她,所以她试图想找一个朋友,要和张玉霞来往。她碰到娃娃,问他姓什麼,他说姓张。所以有一天她碰到张玉霞时,就叫她张太太,没想到张玉霞回答她:「叫我张玉霞,我现在是单亲,娃娃跟我姓。」

「我」受到很大的打击,因為在她那一代的伦理,没有单亲,也没有孩子跟妈妈姓这种事情,她不知道怎麼回答了,当场愣在那裡。而小说裡的张玉霞,是台湾一个小镇裡的邮局女职员,她认识了一个在小镇当兵的男孩子,两个人认识交往,发生了关系,等到男孩子退伍离开小镇时,她怀孕了,可是却发现连这个男孩子的地址都没有。她找到他的部队裡去,才知道男孩子在入伍的第一天就说:「这两年的兵役够无聊,要在这小镇上谈一次恋爱,两年后走了,各不相干。」张玉霞在这样的状况下,生下了娃娃,在唯一一次的恋爱经验裡,充满了怨恨。可是她还是独立抚养娃娃长大,并让娃娃跟她的姓。

这样的伦理是小说中第一人称「我」所无法理解的,但在八○年代的年轻女性中逐渐成形,而在今日的台湾更是见怪不怪,我们在报纸上会读到名人说:「我没有结婚,但我想要个孩子。」这样的新伦理已经慢慢被接受了。

但对「我」而言,这是一件很新奇的事,所以当天晚上睡觉时,她迫不及待地对先生说,「楼上四楼A的张太太丈夫不姓张唉!--」等她说完,她的先生「冷静地从他老花眼镜的上方无表情地凝视着」,

然后说了一句:「管那麼多事!」仍然没有表情地继续看报纸。

这让「我」感到很挫折,他们一天对话不到十句,十句裡可能都是「无聊!」、「多管閒事!」可是这是她最亲的人,伦理规定他们晚上要睡在一张床上,他们却没有任何关系,包皮括肉体、包皮括心灵,都没有。

我想,这是一个蛮普遍的现象。一张床是一个伦理的空间,规定必须住在一起。可是在这张床上要做什麼?要经营什麼样的关系?却没有伦理来规范。也就是有伦理的空间,但没有实质内容。

我常举叁个名词来说明这件事:性交、做愛、敦伦。我们很少用到「性交」这个词,觉得它很难听,可是它是个很科学的名称,是一种很客观的行為纪录。「做愛」这个名词比较被现代人接受,好像它不只是一种科学上的行為,还有一种情感、心灵上的交流,不过在我父母那一代,他们连「做愛」这两个字都不太敢用,他们会说「敦伦」。

小时候我读到《胡适日记》上说,「今日与老妻敦伦一次。」我不懂敦伦是什麼,就跑去问母亲,母亲回答我:「小孩子问这个做什麼?」直到长大后,我才了解原来敦偷指的就是性交、做愛。「敦」是做、完成的意思,敦伦意指「完成伦理」,也就是这个行為是為了完成伦理上的目的--生一个孩子,所以不可以叫作「做愛」,做愛是為了享乐;更不能叫作「性交」,那是动物性的、野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