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开拓我们的心智(第4/18页)

1859年11月24日,在经过20年小心谨慎的准备之后,达尔文出版了《物种起源》。第1版印了1250本,在1天之内销售一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达尔文“胜利”了,宗教“失败”了。

达尔文逝世后的第43年,《物种起源》问世的第66年后,即1925年,美国田纳西州的一位中学教师约翰·斯科普斯,因在课堂上讲解达尔文进化论而成为被告,被告上了法庭,推上了审判台,最后被处以90美元的罚款——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猿猴诉讼案”(The Scopes Case, also called "Monkey Trial")[2]。

尽管“猿猴诉讼案”的判决只限于田纳西州,但,直到1968年,美国高等法院才根据《第一修正案》判决,学校可以讲授进化论,因为这是科学。

1987年,一宗来自路易斯安那州的案件使得争议再起。最终高等法院判定,“要求学校在讲授进化论的同时必须允许讲授神创论”是违宪的。

1999年,堪萨斯州教育委员会投票决定从标准化考试中剔除作为考试科目的进化论。有些专家认为,这是个非常有效的阻止教师讲授进化论的方法,因为学生不用被考到进化论了。

阿拉巴马州的教科书上,印着这样的声明:“进化论是某些科学家相信的学说,而非事实。”

在明尼苏达州,一位认为神创论是确凿的科学的老师因在课堂上发表对进化论的批评而被劝退。这位老师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2005年12月20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联邦地方法院做出裁决,认为生物由某种高智能设计师所设计而成的“智慧设计”论系宗教理念,在公立学校科学课上讲授该理论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大多数关于这个话题的文章,总是从宗教和科学相互对立的前提出发,力图用这些事件证明宗教影响的强大。对于宗教本身,我有我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但是即便我个人是个所谓的“没有信仰的人”,我也不会反对“信仰自由”,同时不应该、也做不到去强迫任何人放弃信仰。

事实上,宗教和科学并不一定对立。如果宗教和科学是彻底对立的话,那就没办法合理解释这样一个事实了:哥白尼、伽利略、达尔文、牛顿等众多的巨人都是有坚定宗教信仰的。事实上直到今天,地球上毫无疑问还有很多科学家依然有着很坚定的宗教信仰——尽管我们很难有办法获得一个确切的统计数字。

与科学一样,宗教也是人们用来“思考”这个世界、“解释”这个世界的工具,只不过,在解释物理世界方面(比如,生命的起源、天体运转的机理),现代科学已经逐步地替代了宗教。今天的宗教势力依然庞大,只是宗教的重心已经转移到另外一个更需要它的方面去了——人文领域。

在“进化论”和“神创论”(以及“神创论”的变体“智能设计论”,又称“神力设计论”)至今的持续争议中,争论双方都是对自己的看法确信无疑的。而真正关键的区别在于,达尔文的支持者,如果确实是在理解透了之后坚定地支持的话,都是有能力运用心智的力量摆脱自身感知的局限的人。而达尔文的反对者,是那些心智力量尚未发展到可以用来摆脱自身感知的局限的人,他们无法正确地理解并完整地运用新的思考工具——科学方法论——去思考问题,甚至并未意识到自己恰恰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拒绝科学。

今天,与创世说的观点相反,严肃的科学杂志没有过否定进化的报导。上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华盛顿大学的George W. Gilchrist调查了列入原始文献的数千种期刊,想要找到关于“神力设计”或创世说的文章。他查遍了数十万个科学报告,也没有发现一篇关于创世说的报告。后来,由东南路易斯大学的Barbara Forrest和凯斯西部保留地大学的Lawrence M. Krauss用了几年的时间分别独立进行了同样的调查,结果也是无功而返[3]。可以说,今天的所有严肃的科学家都应该是相信并能够理解进化论的,尽管他们同样可能有严肃的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