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南北经济文化之转移(上)【自唐至明之社会】(第3/9页)

兑运者,民间但运至淮安、瓜州,兑与卫所官军,运载至京,给与运费及耗米。初皆支运,后渐为兑运。

改兑者,令里河官军运赴江南水次交兑,而官军长运,遂为永制。

运船在天顺以后,【永乐至景泰,大小无定,为数甚多。】定数万一千七百七十只,【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更造。】官军十二万人。以粮数比:【成化八年定额】

北粮 755,600石。

南粮 3,244,400石。【内兑运米,即苏州一府655,000石,超过浙江全省(60万石)之上。松江一府203,000石,超过江西全省(40万石)之半数。常州一府175,000石,超过湖广全省(25万石)之半数。苏、松、常三府合计,占南粮全数三之一。】

北粮只及南粮五之一。地荒、人荒,遂为北方二患。【《日知录》卷十七】整个的中央,几乎全仰给于南方。而自南赴北之粮食运输,亦成国家每年一次大耗费。

清代漕运额,亦定四百万石。据清初《漕运例纂》规定,各省漕运原额,约为南四北一之比。惟据《清会典》乾隆十八年奏销册计之,则为南八北一。又据《户部则例》,乾隆四十四年漕运额则为南十北一之比也。

(二)论丝织业与陶业


耕、织为农事两大宗,粟米与布帛亦为国家租、调雨大类。蚕桑事业,中国发明甚早,其先皆在北方。【春秋时北方地名用“桑”字者,散见各处。】汉代丝织物,在黄河流域,已有几个著名的中心地点。【如山东之临淄、河南之襄邑。此已超过家庭手工业之上。故曰‘兖、豫:漆、丝、絺、纻’。蜀锦亦极有名。惟江南则绝不见有蚕丝事业。】

北魏均田制,特有“桑田”,可证当时种桑养蚕、调丝织帛,为北方农民一极普遍之生业。【《颜氏家训》谓:‘河北妇人织絍组紃之事,黼黻锦縤罗绮之工,大优于江东。’贵族如此,平民谅亦尔也。】隋代以清河绢为天下第一。唐代桑土调绢絁,麻土调布。开元二十五年,令江南诸州纳布折米,可见其时江南诸州尚不为桑土。【又令河南、河北不通水利处,折租造绢。】越人的机织,由北方传授。

李肇《国史补》:‘初,越人不工机杼,薛兼训为江东节制,乃募军中未有室者厚给货币,密令北地娶织女以归。由是越俗大化,更添风样,绫纱妙城江左。’【左思《吴都赋》有‘八蚕之县’。宋文帝亦极奖蚕麻。沈瑀令民每家植蚕十五株。南方蚕事,起源甚早。惟精进美盛,则在后也。】

唐代全国各州郡贡丝织物数量,以定州为第一。【品质列第四。】

《太平广记》引《朝野佥载》:‘定州何明远资财巨万,家有绫机五百张。’【《续通鉴长编》四十三:‘宋开封官绫锦院绫机四百张。’】

如亳、如滑,皆为当时丝织要地。

景龙三年,宋务光疏:“自顷命侯,莫后墝塉,专择雄奥。滑州地出缣纨,人多趋射。列县为七,分封有五。”《唐六典》:开元时,绢分八等,宋、亳第一。二、三、四、五、等皆在黄河南北,不及淮水流域。六、七、八等皆在四川境内外。大江以南仅泉、建、闽三州,位居最末。由大中六年中书、门下奏:“州府绢价,出果、阆州外,无贵于宋、亳州。”

唐十道贡赋丝布织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