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狭义的部族政权之再建(上)【清代入主】(第4/5页)

李自成、张献忠继之。

崇祯九年,孙传庭捕诛高迎祥。李自成为闯王,走甘肃。时明廷以卢象升专办东南,洪承畴专办西北。张献忠为卢象升所败,走湖北。

所过悉掳壮丁【十五至四十。】为兵,【逃者杀之。】亦有号令法律。

不得藏白金。所过城邑,不得室处。不得携他妇人。寝具一单布。精兵一人,主刍、掌械、执爨(cuàn)者十人。一兵倅(cuì)马四匹。剖人腹为马槽。军止,则出较骑射。渡水皆径过。攻城,迎降不杀。守城一日,杀十之三;二日,十之七;守三日,则屠。虏获以马匹为上,弓铳(chòng)次之,币帛、珠宝为下。散所掠财物,赈饥民,唱口号,曰:“迎闯王,不纳粮。”有举人李信、牛金星为之谋主。

攻襄阳为襄京。

时寇谋直逼北京,嫌其遇败无退步。又主下金陵,绝北方粮,嫌其势缓。遂主攻关中、山西,再向北京。【清代洪、杨革命,既得武汉,即走第一、第二路。林凤祥、李开芳北上败后,洪、杨踞长江十余年,而北庭自若。李闯本起关陕,是其熟路,故卒取第三策,而明都遂不保。】

是年,清太宗卒,第三子福临立,年仅六岁。【睿亲王多尔衮摄政。】而流寇直从山西扑北京,吴三桂召清兵入。【吴梅村圆圆曲云:“恸哭六军俱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盖吴有爱姬陈沅,名圆圆,为寇所得;其父吴襄亦没于寇。襄招三桂,三桂为妾不为父,遂决议纳清兵。】

明代流寇之不能速平,亦有系于地方分省制度之不当者。元人分省建置,尽废唐宋分道之旧。合河南、河北为一而黄河之险失。合江南、江北为一而长江之险失。合湖南、湖北为一而洞庭之险失。合浙东、浙西为一而钱塘之险失。淮东、淮西,汉南、汉北,州、县错隶,而淮、汉之险失。汉中隶秦,归州隶楚,又合内江、外江为一,而蜀之险失。

流贼之起,来无所堵,去无所侦。破一县,一府震;破一府,一省震;破一省,各直省皆震。经略或至七镇,总督、经略或至八省、七省、五省,又或总督以下并听节制,地无常界,兵无常将,而藩镇控制之宜尽失。

元明二季,以及清代川、楚、粤之乱,皆坐此弊。又督、抚专任节制,与士兵不属。且莅军者不得计饷,计饷者不得莅军。节制者不得操兵,操兵者不得节制。故元、明、清三代无藩镇专制之忧,而不能禁乱民之平地突起以为祸。

三、南明之抗战

明北都既陷,南方争事拥立。

福王在南京。【马士英、阮大铖以魏忠贤旧党,拥立擅权,虽有一史可法,不足支此残局。南京既败,余便无望。】

唐王在福州。【别有鲁王,在浙江。】

桂王在肇庆。【以地最僻远,故最后亡。】

不到二十年,相继破灭。【福王弘光一年,李自成亦败。唐王隆武一年,张献忠亦败。桂王永历十三年,奔缅甸,见执。复有郑成功据台湾,至康熙二十二年始平。】

惟清人所以得吞灭南明,其最重要原因,厥为汉奸之助。【金得汴京而不能有江南者,即因未有汉奸为之作伥。又清兴已四十年,而金则骤起,亦其异。】

清既入关,以洪承畴经略江南五省,孔有德徇广西,尚可喜、耿仲明徇广东,吴三桂徇四川、云南,而三桂功尤大。【破流贼,定陕、川、滇,取永明于缅甸,又平水西土司安氏。】四方精兵猛将,多归其部下。【张邦昌、刘豫为汉奸,所以无成,因其本无军队。至吴三桂部下,尤为明代边兵精锐所聚。桂王所仗以抗衡立国者,亦皆左良玉、李自成、张献忠之溃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