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走出罗马城,就是为了独霸亚平宁(第7/15页)

然而,平民争取自身利益并未就此停止。此后连续十几年,保民官每年都会提出有利于平民的土地法案,贵族们无一例外地否决掉。尤其是当政贵族费边和克劳狄氏族,非常顽固地反对平民的土地法案。例如,在公元前480年,执政官克劳狄收买了一个保民官反对另一个保民官,以阻挠土地法案的通过。又如,在公元前473年,保民官简努西乌斯被暗杀。

直到公元前456年,根据保民官伊启里乌斯的提议通过了一项法令,把阿芬丁山上的土地分给平民以供居住,平民才争取到了一点点利益。

公元前5世纪末公元前4世纪初,因对外战争接连不断,罗马面临着埃魁人、沃尔斯奇人、伊达拉里亚人和高卢人入侵,平民和贵族不得不暂停斗争,团结对敌。

不过,在高卢战争后,两个等级之间的斗争又重新爆发。从公元前376年到公元前367年,平民与贵族展开了激烈斗争,最终迫使贵族做出让步,于公元前367年通过保民官李锡尼乌斯和绥克斯图斯提出的法案:已付债息一律作为偿还本金计算,未偿还部分分三年归还;占有公有地最高限额为500尤格(一种土地面积单位);取消军政官,重选执政官,两个执政官之一须为平民所担任。

根据这一法案,平民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争取到了执政权。公元前366年,绥克斯图斯当选为第一个平民出身的执政官。罗马平民开始在政治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

既然平民获得了担任国家最高官职的权利,其他的官职也就对平民陆续开放了。公元前366年,从执政官职权中分出了审判权交给新设的行政长官,这一职务起先只能由贵族担任,到公元前337年便允许平民担任。公元前367年,设置了两个贵族市政官,过了一年,便规定由贵族和平民每年轮流出任。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1年,平民鲁提鲁斯先后就任独裁官和监察官。公元前342年,通过《盖努克优斯法》,规定两个执政官皆可为平民担任。

公元前339年,平民出身的独裁官披罗又实施了三项法律:1.两个监察官之一须从平民中选出;2.把元老院对公民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批准权,改为高级长官提交公民大会通过的议案事先经过元老院审议;3.重申平民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平民在政治斗争中取得的胜利,巩固了他们的阵地,有利于他们在社会和经济方面斗争的开展。公元前357年,保民官图伊利乌斯和墨纳尼乌斯把借贷的最高利息限定为十二分之一。公元前352年,国家设立五人团,帮助负债人解决困难。公元前347年,又把原有利率减半。公元前344年,宣布了延期偿付令。公元前342年,通过《简努西乌斯法》,禁止高利贷。公元前326年,通过了《波提利乌斯法案》,禁止以人身抵债,废除了债务奴役。从此以后,平民免除了沦为债务奴隶的威胁,人身自由得到保障。

公元前304年,市政官弗拉维优斯把诉讼程序和法庭术语汇编成册,公之于众,并公布了开庭日和不开庭日,这使贵族失去了对法律和历法知识的垄断,保证了平民在法律方面享受到实际平等的权利。公元前300年,通过《瓦列里乌斯法》,重申公民对包括独裁官在内的高级官员的判决有上诉公民大会的权利。同年还通过了《欧古尔尼乌斯兄弟法案》,把大祭司和占卜官各由4人增至9人,所增加的人数都从平民中选出。宗教职务在罗马被认为是神圣的,一直为贵族所把持,现在也被平民分享。至此,平民和贵族在担任国家公职方面已经没有任何重要区别。

平民反对贵族的最后一场大规模的斗争发生在公元前287年。当时,平民进行了最后一次撤离,占领台伯河对岸的雅尼库路姆山,准备与贵族决裂。平民荷尔田希乌斯被任命为独裁官,公布了一项法律才平息了这次平民骚动——再次批准平民的决定对全体公民都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