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与情理(第2/2页)

那青年也感到自己确有责任罪,不上诉。服判七年。并将自己的一份二十几万美元的人身保险,主动赔偿给那失去孩子的父母,以表达自己的痛悔……

青年服刑后,那一对父母却不感觉任何安慰。想想既痛失爱子,又使朋友成了犯人,伤心更甚。后来,他们主动退了那青年的赔偿,并撤诉,使那青年重获自由。他们认为,他们死了的爱子,一定希望他们能够纠正前一种做法——如果有所谓天堂的话……此法理与情理纠缠不清之一例也。影片是根据真事改编的。法的条文再周全,也难以包括一切公正。法乎情乎,有时完全取决人心。所以,一句名言是——“普通的良知乃法律的基础”。

在民事案中,法理与情理,纠缠不清之时颇多。在民事案中,情理是法理的不在卷条文。故有人在法理上胜诉了,在情理上却“败诉”了。依我看来,此亦不可取也。这种情况之下,我的立场,倒宁愿站在情理一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