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 作者钱穆(第6/20页)

三、汉代经济制度

上面讲的是政府之形成,及其职权分配之内容。下面要讲到支持政府的主要经济问题,即赋税制度。汉代对于轻 姹赋这一理想算是做到了。战国时孟子讲过:“什一而税,王者之政”,可见战国税额,是不止什一的,在孟子以为什一之税已是很好了。可是汉代,税额规定就只有“十五税一”。而且,实际上只要纳一半,三十税一。一百石谷子,只要纳三十多一点的税。甚至当时人还说有百一之税的(见旬悦《前汉纪》),并在文帝时,曾全部免收田租,前后历十一年之久。这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次。这因中国疆土广,赋税尽轻,供养一个政府,还是用不完。然而汉代税制,有一个大毛病,当时对于土地政策,比较是采用自由主义的。封建时代的井田制早已废弃,耕者有其田,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私有,他可自由使用,也可自由出卖。遇到经济困乏,田地可以买卖,就形成了兼并。若我们进一步问,为什么政府税额轻了,农民还要卖去自己的田地呢?这当然还有其他原因。这须讲到当时的人口税兵役税,乃及社会经济之全体貌。此刻无瑕涉及。但耕户卖去了他的土地所有权以后,他就变成一佃农,田主对佃农的租额是很高的。有的高到百分之五十(即十分之五)。结果政府的租税愈轻,地主愈便宜,农民卖了地,要纳十分之五的租给地主,地主向政府只要纳三十分之一的税。政府减轻田租,只便宜了地主,农民没有受到分毫的好处。这是讲的田租。

但这里已牵涉到土地所有权问题。封建时代,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土地为封建贵族所专有。耕田者依时还受,这是井田制度一项主要的条件。现在封建破坏,土地归民间私有。既属私有,自可自由买卖。政府只管按田收税,不管田地谁属。卖田的和买田的,双方共同成立一种契约。这纯是民间经济贸易关系。所以在自由买卖下的大地主,并不即是封建贵族。封建是政治性的,而此刻的地主,择优经济条件而形成。他可以自由买进,也可以自由卖出。正因为土地私有,耕者有其田,才有了自由买卖,才开始有兼并,才使贫者无立锥之地。以后中国历史上的土地政策,一面常欣羡古代井田制度之土地平均占有,但一面又主张耕者有其田,承认耕地应归属民间之私产。在这两观念之冲突下,终使土地租税问题的不到一个妥适的解决。

再说全国土地,也并非全属耕地。则试问非耕地的主权,又是谁的呢?一座山,一带树林,一个大的湖,在封建时代,自然是四封之内,莫非王土,耕地非耕地,同样该属于贵族。耕地开放了,散给农民,平均分配,成为井田,而非耕地则成为不公开的禁地。山林池泽,贵族另派管理员如虞人之类去看守。后来情势变了,耕地所有权,逐渐转移到农夫手里,而非耕地的禁区呢?也渐渐被民间私下闯入,烧炭伐木,捕鱼猎兽,这是一种违法的牟利。这一些时时闯入禁区的,在当时被目为盗贼,而他们这种耕地以外的生产,则称之为奸利。政府设官防止,有权征讨。待后防不胜防,讨不胜讨,索性把禁地即山林池泽也逐渐开放了。只在出入关隘,设一征收员,遇在禁区捕鱼伐木的,只就其所获,征收其所获几分之几的实物,这就在田租之外,另成一种赋税。这是关税商税之缘起。所以称之曰征者,原先是征伐禁止的,后来只以分享获得为妥协条件,而仍以征字目之。这一种转变,春秋末年,已在大大开始。土地狭或是人口密的国家,如郑、如晋、如齐,都有此现象,都有此措施。然直到秦汉统一政府出现,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观念却依然承袭旧贵。他们认耕地为农民私有,而非耕地,即封建时代相传之禁地,则仍为公家所有。换言之,即成为王室所有。此因封建贵族都已消失,只剩皇帝一家,承袭旧来的封建传统,所有全国的山林池泽,照当时人观念,便全归皇室。再从这一所有权的观念影响到赋税制度,所以当时凡农田租入归诸大司农,充当政府公费。而山海池泽之税则属少府,专供皇帝私用。这一分别,若非从封建时代之井田制度以及其他土地所有权之分别转变说来,便不易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