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四)(第8/27页)

祝辞的大意是:哀子某人和亲属,日夜悲伤不安。谨用洁净的祭牲、菹醢、黍稷、新醴,‘哀荐祫事‘。‘哀荐祫事‘是祝文的最后一句,意思是哀痛地荐献祭品,愿您的神明与先祖会合,第二、第三次虞祭的祝文相同,只是最后一句要分别改成‘哀荐虞事‘(哀痛地进行虞祭)、‘哀荐成事‘(哀痛地将虞祭之事进行完毕)。

三虞之祭的次日天明,举行卒哭之祭。我们在士丧礼中谈到,大敛以后,丧家男女每天只要在朝、夕两个时间时到殡宫号哭就可以了,不必整天哭声不断。朝、夕之外的时间,哀痛袭来时,也可以到殡宫痛哭,称为无时之哭。三虞之祭时,死者逝去已经百日左右,哀痛之心又有所减杀,所以有‘卒哭‘的仪节,这里的卒当停止讲,卒哭就是停止无时之哭。卒哭之祭后,丧家每天只有朝夕哭。卒哭是一个重要标志,卒哭之前的祭祀属于丧祭,卒哭之后的祭祀就属于吉祭了,所以《礼记·檀弓下》说:‘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

五、祔庙与作主

至此,我们要谈到祭祀中的木主(相当于后世的牌位)的问题。丧礼初始时,没有神主,所以用插着铭旌的‘重‘代替。从虞祭起,开始立神主,重则埋入地下。

神主有‘桑主‘和‘栗主‘两种。虞祭时用桑主。顾名思义,桑主用桑木制作,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桑与丧谐音,可以以桑表丧;二是因为桑木粗劣,与孝子的哀痛之心正好相符。《国语·周语上》说:‘及期,命于武宫,设桑主,布几筵。‘正是指此。

卒哭之祭后,新死者的桑主要按照昭穆次序祔庙,这就是《仪礼·士虞礼》所说的‘以其班祔‘。古人祭祀,太祖的神主居宗庙之中,座西向东;子孙的神主按照昭穆的次序在太祖的左右两侧排列;左面的一列座北朝南,南方明亮,故称为昭;右面的一列座南朝北,北方幽暗肃穆,故称穆。昭穆表示辈份,父为昭则子为穆,孙又为昭,曾孙又为穆。此时三年之丧尚未结束,新死者还没有自己的庙可居,只能附在与自己昭穆之班相同的祖庙受祭,所以称为‘祔祭‘,或者‘祔庙之祭‘。与虞祭不同的是,虞祭祭于殡宫,桑主也在殡宫;祔祭祭于祖庙,祭祀时桑主从殡宫移到祖庙,祭毕,桑主送回殡宫。

小祥之祭时,要将桑主弃埋,改用栗主,就是栗木做的神主。小祥之祭也在祖庙举行,祭前将栗主移送到祖庙,祭毕再送回殡宫。

小祥之祭时,还要举行‘坏庙‘的仪式。《谷梁传》文公二年说:‘作主坏庙有时日,于练焉坏庙。坏庙之道,易檐可也,改涂可也。‘坏庙又称毁庙,但并非毁坏旧庙,重建新庙。而只是对旧庙作某些象征性的改变。根据昭穆制度,新主的昭穆之位与其祖父相同,三年之丧完毕,新主要迁入祖庙。如果把祖庙原封不动地让给新主,则有苟且不敬之嫌;拆毁重建,又不免造成无谓的浪费。所以采取了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通过‘易檐‘和‘改涂‘来整新旧庙。所谓易檐,就是改换屋檐的某一部分。改涂是重新涂饰祖庙。更换旧庙的屋檐,并重新涂饰一次,表示已不再是旧庙,可以视为新庙。整新,是古人以节俭的原则来处理祭祀对象或场所发生变更后所产生的各种问题的方法,在其它礼仪中常常使用,限于篇幅,不再列举。

大祥与禫祭是三年之丧的最后两次祭祀,祭祀的地点都在殡宫。禫祭之后,新主必须迁往新庙,然后撤除殡宫。但是,毁庙之主的迁动是一件大事,不能轻率为之,必须先要经过禘祭。而禘祭有固定的时间,未必刚好与禫祭同月。所以,禫祭之后,迁新主于祖父之庙,等待禘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