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庄子及道家中之庄学(第3/10页)

故夫知效一官,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而征一国者,其自视也,亦若此矣。(《庄子》卷一页七)

笛卡儿曰:“在人间一切物中,聪明之分配,最为平均;因即对于各物最难满足之人,皆自以其自己之聪明为甚丰而不求再多。”(《方法论》第一页)盖各人对于其自己所得于天者,皆极满足也。《马蹄篇》云:

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庄子》卷四页十二)

又《天道篇》,老聃谓孔子云:

夫子若欲使天下无失其牧乎?则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已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义,若击鼓而求亡子焉?噫!夫子乱人之性也!(《庄子》卷五页三十至三十一)

“天地固有常”等,乃自然的、天然的,即所谓“天”也。“放德而行,循道而趋”,即随顺人及物之性也。《天道篇》云:

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卷五页二十三)

随顺人及物之性,即与天和,即天乐也。

政治上社会上各种制度,由庄学之观点观之,均只足以予人以痛苦。盖物之性至不相同,一物有一物所认为之好,不必强同,亦不可强同。物之不齐,宜即听其不齐,所谓以不齐齐之也。一切政治上社会上之制度,皆定一好以为行为之标准,使人从之,此是强不齐以使之齐,爱之适所以害之也。《至乐篇》云:

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非以鸟养养鸟也。夫以鸟养养鸟者,宜栖之深林,游之。坛陆,浮之江湖,食之鳅,随行列而止,委蛇而处,彼唯人言之恶闻,奚以夫为乎?咸池、九韶之乐,张之洞庭之野,鸟闻之而飞,兽闻之而走,鱼闻之而下入,人卒闻之,相与环而观之。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不同其事;名止于实,义设于适;是之谓条达而福持。(《庄子》卷六页三十五)

“不一其能,不同其事;名止于实,义设于适。”故无须定一一定之规矩准绳,而使人必从之也。圣人作规矩准绳,制定政治上及社会上各种制度,使天下之人皆服从之。其用意虽未尝不善,其用心未尝不为爱人,然其结果则如鲁侯爱鸟,爱之适所以害之。故庄学最反对以治治天下,以为欲使天下治,则莫如以不治治之。《应帝王篇》云:

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庄子》卷三页三十)

《在宥篇》云:

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庄子》卷四页二十六)

所以不治天下而天下自治者,盖天下之人,其所好虽不同,而莫不愿治;故曰:

以为一世蕲乎乱(治也),孰弊弊焉以天下为事?(《逍遥游》,《庄子》卷一页十三)

又曰:

天下均治之为愿,而何计以有虞氏为?(《天地》,《庄子》卷五页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