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两汉之际谶纬及象数之学(第2/8页)

(亚里士多德《形上学》页九八六)

德欧真尼斯引亚力山大所述毕达哥拉学派之教义云:“一Monad为一切物之始。自一生不定的二Indefinite duad,二属于一;一为二之原因。自一及不定的二生数Numbers;自数生象Signs。自象生构成面积之线。自线生立体。自立体生可见之物。可见之物中有四原质:水,火,风,地。”(Diogenes Laertius,Livesand Opinions of Eminent Philosophers卷八)柏乃云:毕达哥拉派学者由理塔斯Eurytos常举出各种物,如人及马,之数。并常以小石排为各种形式以表示之。亚力士多德以为毕氏此种程序,与以数入象(如三角形及正方形等)者同。(Burnet,Early Greek Philosophy页一〇〇)“三角数”Tetraktys之象,相传即毕氏所发明,“三角数”后有许多种类,但其最早者为“十数之三角数”Tetraktys of thedekad,其象如下:

此象以“四之三角形”代表十数,明示一加二加三加四等于十。斯朴西坡斯Speusippos曾举十数之许多性质,谓系毕氏所发现者。例如数中之含有同等数之素数Prime number及合数Composite number者,十为其第一。斯氏所举果有若干真为毕氏所发现,不可得知。但相传毕氏于此有一结论,谓无论希腊人,或野蛮人,皆数至十而即复返于一,此乃依照天然者。吾人似可以此结论为系毕氏所得。此“三角数”明可无限扩大;以图象表示相续整数之和。此和名为“三角数”。依同理,相续奇数之和名为“正方数”;相续偶数之和,名为长方数。如下图:(同上,页一〇二至一〇三)

毕氏研究音乐,量弦之长短,以定音。毕氏以为万物皆数,似即因此。如音乐之声音,可以归为数,其他事物,何不能然。(同上,页一〇七)所以毕氏以为天亦是一和声;一个数目。

中国之象数之学,与希腊哲学中毕达哥拉派之学说颇多相同处。吾人试一比较,即见其相同处之多,令人惊异。《易·系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毕氏学派,亦以为一生二。试观毕氏学派所说有限无限等之十项分对,则可见有限即中国《易》学所谓之阳;无限即中国《易》学所谓之阴。希腊哲学中多以无限为材料(Matter);有限为形式。材料受形式,乃成一物。中国之《易》学亦以为阳施阴受。综观此十项反对中,其与中国《易》学中所说不同者,即以有限为正方,无限为长方。中国《易》学中则以为天圆地方。然毕氏学派中之所以以有限为正方者,以奇数为“正方数”也。所以以无限为长方者,以偶数为“长方数”也。由此而言,则此点固为中国《易》学所能承认者。惟以有限为静,无限为动,则与中国《易》学所与阴阳之性质,正相反对耳。

毕氏学派举出各种物之数,并以小石排为某种形式以表示之。“以数入象”。中国《易》学之讲“象”“数”,正是如此。毕氏以为天是一个和声,在天文与音乐中,最可见数之功用。中国自汉以后讲律吕与历法者,皆以《易》之“数”为本。此仅举中国《易》学与毕氏学派大端相同之点,然即此亦足令人惊异矣。

三 【阴阳之数】

《易》传亦汉初人所作,但除一二点外,其中重要之思想,有道家中《老》学之倾向,上文已详,盖此时阴阳家之思想尚未十分侵入《易》学也。《易·系辞》中“大衍之数五十”(《周易》卷七页八)一段,为此后讲“数”者所宗。然其原文之意义,显然为讲筮法。如云“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明谓筮法乃象天文、历法;非天文、历法,象筮法也。此与讲“数”者所讲不同,观下文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