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陆象山、王阳明及明代之心学(第2/15页)

又云:

格物者格此者也。伏羲仰象俯法,亦先于此尽力焉耳。不然,所谓格物,末而已矣。(《全集》卷三十五页六十)

“学而时习之”,须先知所习何事。欲知所习何事,即须“先立乎其大者”,必先“知本”。已“知本”则即于此致力,时习此,守此,乐此,一切工夫皆“如高屋之上建瓴水”矣。

既已先知此心,则只须一任其自然,此心自能应物不穷。象山云:

收拾精神,自作主宰,万物皆备于我,有何欠阙?当恻隐时,自然恻隐;当羞恶时,自然羞恶;当宽裕温柔时,自然宽裕温柔;当发强刚毅时,自然发强刚毅。(《全集》卷三十五页三十二)

又云:

《诗》称文王“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康衢之歌尧,亦不过如此。《论语》之称舜禹曰:“巍巍乎有天下而不与焉。”人能知与焉之过,无识知之病,则此心炯然,此理坦然,物各付物,“会其有极,归其有极”矣。“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与《赵监第二书》,《全集》卷一页十二)

此为释上所引与《赵监第一书》所说“蔽于意见而失其本心”者。此与明道《定性书》之意相同。《定性书》以为苟不“自私而用智”,则吾人之心,即“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象山此所谓“与焉之过”,即自私也。所谓“识知之病”,即用智也。所谓“此心炯然,此理坦然,物各付物”,如见可喜之物,自然喜之,如见可怒之物,自然怒之,即“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也。

释氏之病,正在其不能“大公”。象山云:

某尝以义利二字判儒释。又曰公私,其实即义利也。儒者以人生天地之间,灵于万物,贵于万物,与天地并而为三极。天有天道,地有地道,人有人道。人而不尽人道,不足与天地并。人有五官,官有其事。于是有是非得失,于是有教有学。其教之所从立者如此,故曰义曰公。释氏以人生天地间,有生死,有轮回,有烦恼,以为甚苦,而求所以免之。……故其言曰:生死事大。……其教之所从立如此,故曰利曰私。惟义惟公故经世;惟利惟私故出世。儒者虽至于无声无臭,无方无体,皆主于经世。释氏虽尽未来际普度之,皆主于出世。(《与王顺伯书》,《全集》卷二页一至二)

此以经世出世分别儒释。经世乃顺吾心之自然,而出世则自私用智之结果也。

象山以为其自己所说之修养方法,亦与朱子不同。象山语录云:

因说定夫旧习未易消,若一处消了,百处尽可消。予谓晦庵逐事为他消不得。先生曰:不可将此相比,他是添。(《全集》卷三十五页二十四)

象山云:

圣人之言自明白,且如“弟子入则孝,出则弟”,是分明说与你入便孝,出便弟,何须得传注。学者疲精神于此,是以担子越重。到某这里,只是与他减担,只此便是格物。(《全集》卷三十五页十三)

《老子》言,“为学日益,为道日损”。象山似亦以此点分别朱学与其自己之学。故鹅湖之会,象山与朱子争辩。象山赋诗云:“易简工夫终久大,支离事业竟浮沉。”《(全集》卷三十四页四十四)支离,象山谓朱子之学;易简,象山谓其自己之学也。

二 【杨慈湖】

象山学说中之主要见解,杨慈湖更为较详细的说明。钱时《慈湖先生行状》云:

先生讳简,字敬仲,姓杨氏。……乾道五年,主富阳簿。……文安公(象山)新第归来富阳。……夜集双明阁上,数提本心二字。因从容问曰:“何为本心?”适平旦尝听扇讼。公即扬声答曰:“且彼讼扇者必有一是一非。若见得孰是孰非,即决定谓某甲是,某乙非矣。非本心而何?”先生闻之,忽觉此心澄然。亟问曰:“止如斯耶?”公竦然端厉,复扬声曰:“更何有也!”先生不暇他语,即揖而归。拱达旦,质明正北面而拜,终身师事焉。每谓某感陆先生,尤是再答一语。更云云便支离。(《慈湖遗书》卷十八,大酉山房刊本,页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