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家书(第4/57页)

梁侍御处银二百,月内必送去,凌宅之二百,亦已兑去。公车来,兑六七十金为送亲族之用,亦必不可缓,但京寓近极艰窘,此外不可再兑也。

邑令既与我家商办公事,自不能不往还,然诸弟苟可得已,即不宜常常入署。陶、李二处,容当为书。本邑亦难保无假名请托者,澄弟宜预告之。国藩手草。

致九弟·幸息心忍耐为要 咸丰七年九月廿二日

沅甫九弟左右:

十二日申刻代一自县归,接弟手书,俱审一切。

十三日未刻文辅卿来家,病势甚重,自醴陵带一医生偕行,似是瘟疫之症。两耳已聋,昏迷不醒,间作谵语,皆惦记营中。余将弟已赴营、省城可筹半饷等事告之四五次,渠已醒悟,且有喜色。因嘱其静心养病,不必挂念营务,余代为函告南省、江省等语,渠亦即放心。十四日由我家雇夫送之还家矣。若调理得宜,半月当可痊愈,复元则尚不易易。

陈伯符十二来我家,渠因负咎在身,不敢出处酬应,欲来乡为避地计。七十侄女十二上来。亦山先生十四归去,与临山皆朝南岳。临山以二十归馆,亦山二十二夕至。科四读《上孟》至末章,明日可毕。科六读《先进》三叶,近只耽搁一日也。彭茀庵表叔十一日仙逝,二十四日发引。尧阶之母十月初二日发引,请叔父题主。黄子春官声极好,听讼勤明,人皆畏之。

弟到省之期,计在十二日,余日内甚望弟信,不知金八、佑九何以无一人归来?岂因饷事未定,不遽遣使归欤?弟性褊激似余,恐拂郁或生肝疾,幸息心忍耐为要。二十二日郴州首世兄凌云专丁来家,求荐至弟营。据称弟已于十七日起程赴吉矣。兹乘便寄一缄托黄宅转递,弟接到后,望专人送信一次,以慰悬悬。

家中大小平安,诸小儿读书,余自能一一检点,弟不必挂心。顺问近好。兄国藩手草。

致九弟·须全副精神往在此一事 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沅甫九弟左右:

十二日正七、有十归,接弟信,备悉一切。定湘营既至三曲滩,其营官成章鉴亦武弁中之不可多得者,弟可与之款接。

来书谓“意趣不在此,则兴会索然”,此却大不可。凡人做一事,便须全副精神注在此一事,首尾不懈。不可见异思迁,做这样想那样,坐这山望那山。人而无恒,终生一无所成,我生平坐犯无恒的弊病,实在受害不小。当翰林时,应留心诗字,则好涉猎他书,以纷其志;读性理书时,则杂以诗文各集,以歧其趋。在六部时,又不甚实力讲求公事。在外带兵,又不能竭力专治军事,或读书写字以乱其志意。坐是垂老而百无一成,即水军一事,亦掘井九仞而不及泉,弟当以为鉴戒。

现在带勇,即埋头尽力以求带勇之法,早夜孽孽,日所思,夜所梦,舍带勇以外则一概不管。不可又想读书,又想中举,又想做州县,纷纷扰扰,千头万绪,将来又蹈我之覆辙,百无一成,悔之晚矣。

带勇之法,以体察人才为第一,整顿营规、讲求战守次之,《得胜歌》中各条,一一皆宜详求。至于口粮一事,不宜过于忧虑,不可时常发禀。弟营既得楚局每月六千,又得江局每月二三千,便是极好境遇。李希庵十二来家,言迪庵意欲帮弟饷万金。又余有浙盐赢余万五千两在江省,昨盐局专丁前来禀询,余嘱其解交藩库充饷,将来此款或可酌解弟营,但弟不宜指请耳。

饷项既不劳心,全副精神讲求前者数事,行有余力则联络各营,款接绅士。身体虽弱,却不宜过于爱惜。精神愈用则愈出,阳气愈提则愈盛。每日做事愈多,则夜间临睡愈快活。若存一爱惜精神的意思,将前将却,奄奄无气,决难成事。凡此,皆因弟兴会索然之言而切戒之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