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杂著卷四(第9/12页)

附:忮求诗二首

右不忮

善莫大于恕,德莫凶于妒。妒者妾妇行,琐琐奚比数。已拙忌人能,己塞忌人遇。

己若无事功,忌人得成务。己若无党援,忌人得多助,势位苟相敌,畏逼又相恶。

己无好闻望,忌人文名著。己无贤子孙,忌人后嗣裕。争名日夜奔,争利东西骛。

但期一身荣,不惜他人污。闻灾或欣幸,闻祸或悦豫。闻渠何以然,不自知其故。

尔室神来格,高明鬼所顾。天道常好还,嫉人还自误。幽明丛诟忌,乖气相回互。

重者灾汝躬,轻亦减汝祚。我今告后生,悚然大觉寤。终身让人道,曾不失寸步。

终身祝人善,曾不损尺布。消除嫉妒心,普天零甘露。家家获吉祥,我亦无恐怖。

右不求

知足天地宽,贪得宇宙隘。岂无过人姿,多欲为患害。在约每思丰,居困常求泰。

富求千乘车,贵求万钉带。未得求速偿,既得求勿坏。芬馨比椒兰,磐固方泰岱。

求荣不知厌,志亢神愈汰。岁燠有时寒,日明有时晦。时来多善缘,运去生灾怪。

诸福不可期,百殃纷来会。片言动招尤,举足便有碍。戚戚抱殷忧,精爽日凋瘵。

矫首望八荒,乾坤一何大。安荣无遽欣,患难无遽憝。君看十人中,八九无倚赖。

人穷多过我,我穷犹可耐。而况处夷途,奚事生嗟忾?于世少所求,俯仰有余快。

俟命堪终古,曾不愿乎外。

谕天津士民示

自咸丰三四年间,本部堂即闻天津民皆好义,各秉刚气,心窃嘉之。夫好义者,救人之危难,急人之不平,即古所谓任侠之徒是也。秉刚气者,一往直前,不顾其他,水火可赴,白刃可蹈之类是也。斯固属难得之质,有用之才。然不善造就,则或好义而不明理,或有刚气而无远虑,皆足以偾事而致乱。即以昨五月二十三日之事言之。前闻教堂有迷拐幼孩,挖眼剖心之说。尔天津士民忿怒洋人,斯亦不失为义愤之所激发。然必须访察确实。如果有无眼无心之尸实为教堂所掩埋,如果有迷拐幼孩之犯实为教堂所指使,然后归咎洋人,乃不诬枉。且即有真凭实据,亦须禀告官长,由官长知会领事,由领事呈明公使,然后将迷拐知情之教士,挖眼剖心之洋人,大加惩治,乃为合理。今并未搜寻迷拐之确证、挖眼之实据,徒凭纷纷谣言,即思一打泄忿。既不禀明中国官长,转告洋官,自行惩办;又不禀明官长,擅杀多命,焚毁多处。此尔士民平日不明理之故也。我能杀,彼亦可以杀报;我能焚,彼亦可以焚报。以忿召忿,以乱召乱,报复无已,则天津之人民、房屋,皆属可危。内则劳皇上之忧虑,外则启各国之疑衅。十载讲和,维持多方而不足;一朝激变,荼毒万姓而有余。譬如家有子弟,但逞一朝之忿,而不顾祸患人于门庭,忧辱及于父兄,可乎?国有士民,但逞一朝之忿,而不顾干戈起于疆场,忧危及于君上,可乎?此尔士民素无远虑之故也。

津郡有好义之风,有刚劲之气,本多可用之才,然善用之,则足备干城;误用之,则适滋事变。闻二十三日焚毁教堂之际,土棍游匪,混杂其中,纷纷抢夺财物,分携以归。以义愤始,而以攘利终。不特为洋人所讥,即本地正绅,亦羞与之为伍矣。

本部堂奉命前来,一以宣布圣主怀柔外国息事安民之意。一以劝谕津郡士民,必明理而后可言好义,必有远虑而后可行其刚气,保全前此之美质,挽回后日之令名。此后应如何仰体圣意,和戢远人,应如何约束同侪,力戒喧哄,如何而惩既往之咎,如何而靖未平之气。仰读书知理君子悉心筹议,分条禀复。特谕。

照复洋人

为照复事。同治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本阁部堂接得贵大臣照会。内称“现在未能极力弹压,立拿凶犯正法”等。因查五月二十三日之案,滋事凶犯,现已严饬新任道府赶紧查拿,断无任令凶徒久稽显戮之理。只缘是日津民聚众过多,不能指实何人为首,何人为从。近日访得数名,已令其先行拿案,严刑拷讯,务令供出伙党,按名缉获,处以极刑。以申中国之法,以纾贵国官商之恨。大约数日之内,必可弋获多名,断不至再事迟延。贵大臣尽可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