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明王朝的『高考分区划线』(第4/4页)

随着洪武三十年“南北榜”糊涂案的落幕,明王朝“南北分榜”的考试制度也就此确立下来,在其后的时日里,它不断被修正,到明朝中期,终变成了“南榜”“北榜”“中榜”(安徽以及西南诸省)的划分方式。录取比例也固定在南榜55%、北榜百分之35%、中榜10%。万历时期更进一步,在科举中增开了“商籍”,解除了朱元璋时期对商人子弟应试的种种限制。清朝建立后,也沿用了这个分榜制度。

客观上讲,明朝的“分榜”制度,积极作用确实不少,比如普及文化教育(提高落后地区考生的学习积极性),平衡政治关系,乃至维护国家统一(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科举制度)等等。而负面作用也不容回避,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明朝官场“老乡政治”的推波助澜。

自“南北榜”划分之后,明朝官场上的官员关系,除了师生关系外(座师与门生),老乡关系也呈越演越烈之势,同期中榜的考生,地域之间的亲疏尤其明显。甚至同榜而出的考生间拉帮结派,也渐成常态。明朝万历时期大臣邱瞬就曾总结道:“而今朋党有三途,同榜而出为其一,座主门生为其二,同年而出为其三。”“乡党”关系,反而凌驾于师生关系之上。万历末期至天启初期令后人诟病的“党争”,朝中分为“齐党”“楚党”“浙党”相互攻击,“分榜”制度,确是为其温床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