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第3/11页)

每个作者都有自己对设计发展的看法,在我撰写《世界现代设计史》第一版的时候,受到当时普遍历史观的影响,基本上采用了线性历史演进观,在阐述上采用了阶段性的递进方式,强调设计进程中革命化的发展,提出设计中后浪推前浪式地走过了150多年的历程。从结构来看,这种通史式的阐述,具有条理清晰的特点,读者容易掌握,因而,这个理论发展的框架,我在这一版中仍基本保留了。但是,必须在这里特别提出来的就是:设计史的发展和我们教育中的普遍历史观其实有差异,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线性发展模式,也并非总是后浪推前浪的进步,多元化、挫折性总是存在的,那么,在修改的时候,就需要一方面保存原来的阐述构造,另一方面要做一些符合具体发展情况的调整。

在撰写和研究现代设计史的过程中,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对讨论涵盖范围的掌控。现代产品设计出现于19世纪50年代前后,而现代建筑的出现也在这个时期,共同的背景是城市化在西方国家的形成和蔓延。欧美的工业化导致了城市化,中产阶级成为社会上最重要的消费群体,因此,现代建筑、现代城市规划、现代产品设计、现代平面设计(特别是广告、包装、书籍设计)才能够发展到现在的水平。早期的建筑师中很多人也设计工业产品,例如沃尔特·格罗皮乌斯(Walter Adolph Georg Gropius, 1883—1969)设计了德绍包豪斯的门把手,勒·柯布西耶设计了一系列椅子,美国设计师雷蒙德·罗维(Raymond Loewy, 1893—1986)的设计,则从住宅、火车、协和式飞机内舱和用具、汽水瓶开始,到标志、广告、插图、服装,无所不包。因而,要严格地把建筑史和设计史分割开来并不容易。现代建筑和现代产品、现代平面之间有许多重叠的部分,也有许多出于同一批人、同一个运动的情况。因此,一本现代设计史很难不谈及建筑的运动和流派,但是,建筑和产品又有巨大的差异。即便同在现代设计范畴内,产品和平面设计的设计内容、设计手法也大相径庭。我写的《世界现代设计史》的几个初期版本(包括1996年、2000年两个版本在内)中,对于把握建筑阐述、产品阐述、平面设计阐述之间 的平衡关系,并不是十分理想。比如在讨论后现代主义的时候,建筑所占的比例过大,而产品设计仅仅点到而已,平面设计则几乎没有讨论。在西方国家,部分作者把产品单独抽出来讨论,重点虽然突出了,但由于脱离了城市化和现代建筑的背景,因而设计史就成了一批设计师个人奋斗的记录,一批新产品的介绍,失去了纵横交叉的文明史作为框架,史论的结构就非常松散,对于设计运动的出现和发展也就缺乏解释的力量,成为简单的“英雄创世”似的记述。潘尼·斯巴克(Penny Sparke, 1948— )的著作《1900年到现在的设计与文化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Design and Culture in the 20th Century )正是希望打破这种局限。在西方出版的各种现代建筑史论著中,我们可以更多地看到这种努力,大部分作家在讨论建筑发展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并介绍产品的发展过程。我认为这种做法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但是如何剪裁、如何平衡,如何掌控相互间的关系,对史论工作者的学术技巧而言,仍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也是我在这一版写作中的一个关注焦点。

现代设计史论的范围很广泛,主要包括了现代建筑史论、工业产品设计史论、平面设计史论、时装设计史论、广告设计史论等等。而在每一个范畴中,又有派生的分支,比如在建筑理论中,又有室内设计、环境设计、景观设计、城市规划等的理论分科,体系庞大。设计理论界也基本是按照这些门类分别进行研究的,史论的阐述也基本是分门别类而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