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多数在美国的全能性以及其影响[1](第8/12页)

稳定必定不能与力量混为一谈,某件事情的伟大性或者持久性亦是如此。在民主共和国中,指导[33]社会的权力并不稳定,因为它常常易手或是改变目标。但是,无论它发生何种改变,它的力量几乎是不可抗拒的。

在我看来,美国的共和制政府就像欧洲的专制君主国的政府那样集权,而且其力量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我不认为它会因为软弱而毁灭。[34]

如果有一天自由在美国消失,那么应当归咎于多数的无限权威,因为这种权威会使少数感到绝望,并迫使他们诉诸武力。那时,你将看见无政府状态出现,但引起这种状态的是专制。

麦迪逊总统表述过同样的看法(参阅《联邦党人文集》第51期)。

在一个共和政体中,最重要的不仅是保卫社会不受统治者的压迫,而且是保卫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对待。[……。——编者注……]公正是政府的目标,也是公民社会的目标。人民曾一直追求并将始终追求这个目标,直到获得成功为止,或者直到在追求过程中失去自由为止。

如果在一个社会中,较强的派系能够毫无困难地联合起来压迫较弱的派系,那么可以断言,这个社会将自然而然地陷入无政府状态,较软弱的个体将失去抵抗较强的个体的暴力行为的保障;而且,在这种状态下,即便是较强的个体[35]也会因为对自身条件的不确定性而愿意服从于一个既能保护弱者又能保护自身的政府;因此,在这种状况下,较强的派系或政党将逐渐在相同的动机的引导下,希望创建一个既能保护较强的派系又能保护较弱的派系的政府。毋庸置疑的是,如果罗得岛脱离联邦宣布独立,则其以人民的名义在如此狭窄的范围内实行统治的权力的不稳定性,必将因由派系产生的多数的反复压迫而证明这些独立于人民的权力,正是由实施暴政的派系在迫不及待之下弄出来的。

[他在另一个地方说道:“立法简易化似乎是我们的政府最容易出现的弊端。”]

杰斐逊也说过:“我们政府的行政权并非我所担心的唯一问题,或者可以说不是我所担心的主要问题。不管是现在还是今后的许多年间,立法者的暴政才是最可怕的危险。行政权的暴政虽然也会出现,但要在很久以后。”[36]

在这个问题上,我倾向于引用杰斐逊的话,而不是其他人的话,因为我认为他是迄今为止最强大的民主的使徒。[37]

注释


[1]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在开始对本章作评论之前,我想就两方面进行总体反思。

1. 这一章的内容与第二卷第三页最后一段的内容是否有些矛盾?作者在后文这样描述自己的观点:“在美国,就像人民掌权的所有国家那样,多数以人民的名义掌控国家。这个多数主要是由大量在爱好或利益的驱使下真诚希望国家富强的人组成的;在这个极其平和的多数四周不断鼓动的政党致力于将多数纳入自己麾下并赢得多数的支持。”

2. 我不知道本章在本书中的位置是否合适。在前文的一个关于结社权的章节中,作者在第67页这样说道:“在我们的时代,结社自由已经成为反对多数专制的一项必要保障。”

此外,思想的逻辑顺序要求在提出补救措施之前应当阐明不利因素,我认为如果作者不愿意对这个关于多数全能性的章节造成极大损害,那么他必须修改我刚刚复述的这个句子并使它显得不那么绝对。

托克维尔好像是在1831年9月29日与斯帕克斯交谈的时候第一次提到了多数专制这个概念。约翰·斯图亚特·米尔遵循托克维尔的思想,再次使用这个词语,并将其纳入他所撰写的著名文章《论自由》中。但是,就像约瑟夫·汉伯格指出的那样(《米尔与托克维尔的自由论》,参阅约翰·M. 罗布森和M. 莱恩编辑的《詹姆斯与约翰·斯图亚特·米尔:百年纪念文集》),如果米尔使用这个术语,那么他得出的结论将与托克维尔的结论大相径庭。H. O. 帕佩怀疑托克维尔对米尔产生影响的可能性(《米尔与托克维尔》,《思想史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