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幽默的附录(第2/3页)

最近,因为看了苏州昆剧院演出的《长生殿》,想查阅一些资料,到图书馆找到了余秋雨先生1985年出版的《中国戏剧文化史述》,翻到与《长生殿》有关的内容,正好有那段引自章培恒先生《洪昇年谱》的四百多字。让我惊讶的是,这四百多字完全用异体字另列一段排出,以示与正文的区别,而且末尾有明确的注释,注明引文来源于章培恒《洪昇年谱》。注释文字就在本页下端,而且全页就只有这一项注释,一清二楚,任何一位读者都不可能视而不见。

我急忙问图书馆管理员,这本书还有没有其他版本。管理员查了目录后说,大陆只出了这一版,还有一个台湾版。我找出台湾版一翻,繁体字直排,但那段引文的注释仍然清清楚楚!

这实在让我万分震惊了。白纸黑字,可以完全被抹煞,最简单的事实,可以完全被颠倒,无中生有地闹出一个“剽窃”事件来,居然全国哄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当然,我知道,这又与余秋雨先生这么多年来的处境有关。由于广受海内外读者和观众的欢迎,一些人想通过诽谤他来博取名利,他又无权无势,无帮无派,因此怎么诬陷他,都如入无人之境。连他在年轻时家破人亡的悲惨日子,也被一些人编造了很久。金文明敢于在全国媒体上大规模地伪造一个最简单的事实,只是延续这股造假的风潮罢了。

在这一系列诽谤事件中,真正在“剽窃”名利的,究竟是谁呢?

奇怪的是,很长时间过去了,余秋雨先生面对这么重大的“剽窃”诽谤,没有发出过任何声音。从《借我一生》中知道,他已不想对任何攻击发言,也不信任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对于诽谤、诬陷、侮辱的论定和惩处。那么,既然我已看到了事实真相,为什么不能写出来呢?我对人世间的文化良知还抱有一份最基本的信任。

写的时候,我很想直接采访到余秋雨先生本人。几经转折,电话接通了他的助手,助手答应我问一问。几天后助手转告了他的几句话:“谢谢好意,但不用写了。那些人对我的每一项诽谤,都是这个模式。那就算我是‘剽窃’吧。”

但是,我还是违背余秋雨先生的意思,写了这篇揭露真相的文章。

海星后记:我写了这篇文章之后,又特地把《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大陆版和台湾版的相关篇页拍成照片,证明都有注释,根本没有发生过“剽窃”事件。我把文章和照片分别寄给那些发表过金文明诬陷余秋雨先生“剽窃”的文章的那些报刊,为了负责,我还注明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职业、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码。但奇怪的是,所有那些报刊都完全不予理会。后来,我只得寄给没有发表过诬陷文章的《南方都市报》,却很快接到该报记者田志凌的来电。给我打过电话后,田志凌又给金文明打了电话,金文明听说有人寄去了《中国戏剧文化史述》真相的照片,便慌忙说:“我当时有点想当然,并未注意查看文中的注释。”田志凌把他的这个回答发表了。

“有点想当然”!掀起了如此滔天恶浪,居然还说得那么轻巧!

他既不道歉,也不忏悔。

一场惊动海内外的重大诬陷事件,就这么落幕了。所有参与诬陷的报刊,全都一声不吭,直到今天还是这样。

但是,“想当然”的说法肯定又是伪造的,因为他早就宣称逐字逐句查对过,连标点符号也没有放过。

在公共出版物上诽谤一位大学者“剽窃”,这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是一件小事。这样的案件不是靠道歉、赔款就能了结的。我们国家的法制,什么时候能够严惩越来越嚣张的诽谤者,保护越来越稀少的文化创造者呢?如果真有那一天,那么,中国文化的复兴也许就有了一线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