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花痴(第3/4页)

其实,这是杨秋池没有办法的办法,这个两年前的陈年旧案,被害人死在密室里,门窗紧锁,没有外人潜入的痕迹,屋里除了三岁的小孩山儿,就只有丫鬟知春和奶妈吕氏,这两个人当然有重大嫌疑。

这种情况,用排除法是可以定罪,但是,排除法只适用于有罪推定,也就是说,先估计被告有罪,然后找他有罪的证据,有时候,甚至可以让被告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没有罪,如果不能证明,就认定他有罪,如果不肯承认,就刑讯逼供。

这种排除法作为认定犯罪的方法,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只有一个罪名适用,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是国家工作人员,财产远远多于收入,就推定其财产来源非法,如果该国家公务员不能说明自己超出收入的部分是合法所得,则认定为非法,据此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这个罪名之外,其他的犯罪认定的证据全部都要由公诉机关举证证明,这就是所谓的“罪不自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犯罪,更没有义务证明自己犯罪。证明犯罪是公诉机关的事情,不能证明,就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仍然会使用这种排除法来认定犯罪,由于这种方法结论缺乏唯一性,一旦排除有遗漏,很可能会出现冤假错案,所以,单纯使用这种方法认定犯罪提起的公诉,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至少不会得到受过严格法律科班教育的法官的支持。

杨秋池当然知道这些,但现在是几百年前的明朝,这时候认定犯罪实行的就是有罪推定,既然这是合法的,犯罪嫌疑人又只有这两个,自己又没有其他可靠的线索,于是,杨秋池决定使用这种方法来侦破。尝试一下古人认定犯罪的方法。

有罪推定加刑讯逼供,作为破案手段,虽然不符和人权观念,但未尝不是一种很有效的破案方法,所以才会有那么多刑侦人员热衷于刑讯逼供,就因为这种方法简便有效。

不过,这种方法认定犯罪,一旦判断失误,对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侵害是不可估量的,也是不符合人权精神的,所以才会被现代法治所摒弃,这种行为当然也是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整治的对象。

听知春含冤,杨秋池话锋一转,问道:“你们三姨娘对你如何?”

知春没想到他会有此一问,一时之间不知如何作答,想了想,才说:“三姨娘对我……对我……很好啊。”

“很好?”杨秋池冷笑,“那你脖子后面的伤痕是谁打的?”

一听杨秋池这话,宋芸儿随即明白了过来,惊喜地叫道,“哥,刚才你死盯着人家脖子看,原来是在看她的伤痕啊!我还以为……嘻嘻嘻”

杨秋池瞪了她一眼:“别说话!”

宋芸儿缩了缩脖子,一吐舌头,连忙闭嘴。

知春一听杨秋池这话,支吾着说:“没有,没有啊,可能是我自己抓挠留下的吧。”

杨秋池扭头对宋芸儿说道:“芸儿,麻烦你将她带到隔壁厢房里,脱掉她的衣裙检查一下,看看有没有伤痕,什么样的伤痕。”

“好!”宋芸儿几步走到知春面前,拽着她的手,拉进了隔壁厢房。

过了一会,宋芸儿拉着知春走了出来,说道:“哥,她身上到处都是鞭打的伤痕,只不过伤痕都很淡,好像是以前留下的。”说罢,回到座位坐下。

杨秋池冷笑问知春:“你身上的伤痕是怎么来的?再不老实交待,大刑伺候!”

“我说,我说,”知春颤抖着声音说道,“三姨娘经常受大奶奶和二姨娘的气,回来看我不顺眼,就找着错用打我。”

杨秋池盯着知春说道:“所以你气不过,就趁她发花痴意识错乱的机会,将她勒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