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六县大辩论(第5/11页)

吴琯的逻辑是:如果《大明会典》和府志记载无误的话,那么在黄册的原始记录里,一定会有相应记载,后者的可信度要高于前者,只要去查黄册档案,自然知道谁对谁错。

按照规定,每一届的黄册都会抄送数份,本县本府本省各自留底,原册送交南京户部。你可以说本县本府存的黄册可能会被篡改,但南京户部的原册绝对是准确的,一查便知真伪。

吴琯此举,独辟蹊径,给解决纷争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除此之外,他也效仿歙县,拉来了本县的一批乡宦助威。虽然阵势不如歙县,却也有四位进士出身的高官压阵——徽州真的太厉害了,只是辖下两县打架,就能拽出这么多名人。

三天之后的五月二十五日,绩溪县也加入战团,同样是知县领衔。

有了婺源县争取时间,绩溪县准备得更加充分。知县陈嘉策选择了另外一个辩驳策略,把突破口放在了“独征生丝”上。

帅嘉谟当初有一个质疑:徽州一共六县,为何独独在歙县征收生丝?这根本不合理,所以一定是六县均输。他还举了很多例子,比如常州府进贡茶叶,《大明会典》里就写明“征于宜兴县”;宁国府进贡木瓜,也写明由宣城县专输。所以如果独在歙县征收生丝,《大明会典》一定会单独写出来“征于歙县”。

陈嘉策针对这个质疑,罗列了一大堆反例:松江府的绿豆,只由华亭一县征收,上海县就不必去管;淮安府的药材,只由山阳县征收,睢宁、赣榆两县不用交;金华府的麻地,只征武义县,至于丝、纱二项,则从汤溪征发,其他县不必缴纳。

列完这一大堆,陈嘉策表示,一府独征一类物资于某县实属平常,《大明会典》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帅嘉谟的质疑,纯属见识太少,毫无道理。

哦,对了,绩溪作为六县中最小的一县,手里没有活着的进士,只好翻箱倒柜,请出了三位举人联署。

婺源、绩溪两县打起头阵。到了六月十三日,休宁、祁门两县终于桴鼓相应。

休宁的知县陈履,应该也是个学霸级的人物。他准备了将近一个月,兵强马壮,索性撕开那些弯弯绕绕,挺枪直刺歙县的核心要害——数字。

歙县或帅嘉谟最核心的质疑,在于两项税赋的数字不符:

歙县“夏税生丝”补夏麦9700石,折绢4000多匹;而每年歙县却要缴纳“人丁丝绢”8780匹。多交的4000多匹,一定是本该其他五县负担!

关于这个质疑,陈履给出了自己的调查结果:

他发现,在乙巳改科中,行中书省除了查获歙县亏欠夏麦9700石之外,还在其下辖的登瀛、明德两乡,重新清查出一部分抛荒的桑园田地,以及抄没程辉祥、叶忠两个大地主的田地。这些土地,都重新丈量造册,然后重新计算征税。

亏欠夏麦、抛荒桑园田地、抄没田地,这三项加在一起,歙县新增的赋税一共是生丝10974.3斤。每24两生丝,折绢一匹,所以总数是8779匹整,没有任何问题。(原始资料即如此。)

陈履的调查成果,还不仅止于此。

歙县明明不产丝,为什么要以生丝为赋税折色呢?

陈履考察了一下,发现歙县下辖的登瀛、明德、仁礼、永丰、孝悌等几个乡里,本来是有桑园的,其他五县则从来没有过。显然,生丝是歙县特产土贡。在洪武十年(1377年)、二十四年(1391年),永乐十年(1412年),成化十八年(1482年),这笔赋税的数额都有调整。到了弘治十四年(1501年),朝廷把生丝折绢的比率,从24两调整到了20两,但定额8779匹没有改动过。

虽然歙县现在不养蚕,得去外地买丝,但当年它明明可以靠自产。朝廷征丝绢税,只可能是从歙县收。

至于《徽州府志》上为何没提歙县原本有桑这件事,很简单,因为《徽州府志》是歙县籍的官员带头修的,当然得掺私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