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原始基督徒的信仰与美德(第2/3页)

人类高尚和开明的天性中,可以区分出两种非常自然的倾向——爱“知”和爱“行”。前一种爱好如果受到学业和艺术的熏陶,社会交游和友情的切磋,经由节俭、健康和名誉的关注以纠正可能的偏差,可以成为个人生活中幸福和快乐的源头。爱“行”是具有更强烈、更难预测性质的基本原则,常常导致愤怒、野心和报复的行动,但是如能用公正和仁爱之心加以指导,便能成为一切高尚品德的根基,再配合以相应的才能,则一家、一地或者一个帝国,都会因他一人无所畏惧的勇武精神而获得安全和繁盛。因此,我们把大多数可喜的特性都归于爱“知”,大多数有用和令人起敬的特性都归于爱“行”,“知”“行”兼备而且彼此和谐相互结合的性格,似乎就是最理想的完美人性。冷漠无情和无所作为的性格,可以说是二者皆不具备的性格,便应该遭到全人类一致的唾弃,因为既不能使个人获得幸福,也不能为世人谋得公共的福利。但是,原始基督徒完全无意使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成为可爱或有用的人,所以他们既不爱“知”也不爱“行”。

思想开明的人士,把闲暇时间用以增进知识,训练自己的理性和想象,毫无保留地与别人进行快意的交谈。严肃的神职人员,把有趣的消遣当成无益于灵魂获救的知识,将愉悦的交谈视作滥用语言才能的罪过,不是表示厌恶加以拒绝,就是极其小心勉强接受。在我们所处的生存状态中,肉体与灵魂的关系是那样密不可分,因此我们同时追求着两者,用一种无害而温和的方式与忠实的伴侣分享两性的喜悦。然而,虔敬的前辈对这个问题抱着另外的看法,他们妄图模仿天使的完美,竟然装出厌恶一切尘世和肉体的欢乐。实在说,我们的某种感官乃为生命的绵延所必需,另一些需要赖以维持生命,更有一些能够获得信息,在此种状况下,拒绝使用感官,根本是不可能的事。第一次的欢乐引起的激动,被指为对感官的滥用。那些没有感觉、等待进入天堂的人,他们所接受的教导,不仅要抗拒味觉和嗅觉最普通的诱惑,还应闭耳不听世俗的乐声,用冷漠的态度看待人类艺术最完美的成就。鲜艳的服饰、豪华的住宅、优美的陈设,都被看成是具有骄奢和荒淫双重罪恶的象征。对于肯定自己有罪却不能肯定自己一定得救的基督教徒来说,俭朴和愁苦的外观对他们更为适合。

神职人员对奢侈的指责,不仅非常细密而且极为详尽。他们基于宗教的虔诚对许多物品感到愤怒,如假发、白色以外所有颜色的衣服、乐器、金银制作的花瓶、鸭绒枕头(雅各把头枕在石头上睡觉)、白面包、外国酒、公众场合的颂词、温水浴以及剃须。关于最后这点,根据德尔图良的说法,这是对自己的面容所进行的欺骗行为,妄图改进造物主的作品,可以被套上大不敬的罪名。等到基督教渐为富有的上流社会人士所接受,这些奇怪的规定,如同现在的情况一样,只有急着表明自己圣洁绝顶的少数人才会遵守。但要让人类中的低下阶层,自称具有鄙弃(命运却不容他们得到)豪华和享乐生活的美德,那是很容易的事,而他们也乐意这样做。原始基督徒的美德就和早期的罗马人一样,常受到贫穷和愚昧的保护。

(三)基督教禁欲的原则和制度

神职人员对任何有关两性交往的问题,依据同一原则,严格要求守贞。他们对一切可以满足情欲和降低灵性的欢乐都深恶痛绝,经常喜欢提出一种观点:要是亚当谨遵造物主的严命,便会永远生活在童贞状态之中,通过无罪的繁殖方式,会让天国住满一个无邪的永生族类。婚姻制度只是堕落的后代延续血脉的一种必要手段,对于自然而然产生的难以满足的情欲,无法形成有效约束。正统的诡辩家在这个有趣问题上所表现出的犹豫,说明人们在不得不赞同一项必须容忍的制度时所感到的窘困。[319]那些为夫妻同床所制定的极为荒唐的条款,如果在这里列举出来,将会使得年轻人捧腹大笑,也让女性听了脸红。神职人员一致认为,人只需要一次婚姻,完全可以满足自然和社会的一切需要。情欲结合被美化为有如基督与教会的神秘结合,一旦形成便既非离婚也非死亡所能予以解除。再婚被斥责为合法的通奸,任何人犯下此等罪行,如同严重侮辱基督教的纯洁,会立即被排除在教会的荣誉之外,甚至被赶出教会的怀抱。既然把情欲视为罪恶,婚姻只不过是勉强被容忍的过失,那么按照同一原则,把独身生活看成是最易接近神完美境界的途径,这也是合乎情理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