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战争的性质(第8/9页)

可是,事实并非如此,这种看法根本就是错误的。正如我们所见,现实世界的战争紧张因子不是一次爆炸就能消弭的。

战争是一些发展方式和程度有所差异的力量的活动。有时,这些力量非常强大,能够克服惰性和摩擦产生的阻力,但有时,它又很弱小,起不到什么作用。

因此,战争宛如暴力的脉冲,时急时缓、时快时慢地消除紧张和消耗力量。换句话说,它达到目标的过程是时而迅速,时而缓慢的。但战争在这两种情况下,都能有一段持续时间,使己方承受外来的作用,并做出改变。简单地说,战争依旧受指导战争的意志的支配。

既然战争是政治目的引起的,那么政治目的在指导战争时应受到足够的重视,不过它也不能决定一切,它要与手段的性质相适应,所以,它本身常常会发生改变。但是,尽管如此,它也应先加以考虑。

所以,在整个战争行为中,政治贯穿其中,并在战争中发生作用的各种力量所允许的范围内产生影响。

二十四、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

由此可见,战争不但是政治行为,也是政治交往的延续,还是真正的政治工具,更是实现政治交往的另一种手段。

如果说战争有特殊之处,那只能说其手段特殊。在总的方面,军事艺术能做到政治意图与政治方针不与这种手段相冲突,统帅也可以这么要求,但是无论这种要求在某种情况下会对政治意图产生多大的影响,它都只是对政治意图的修改罢了。战争是手段,政治意图是目的,所以,没有目的的手段是难以想象的。

二十五、战争是多种多样的

战争的动机越大、越强,战争与整个民族生存的关系就越大;战前之局势越紧张,战争与它的抽象形态就越接近,而政治目的和战争目标则越趋向一致:一切都为了打垮敌人,战争越是纯军事的,而非政治的。反之,则相反。

为了避免读者误解,我们要在此说明,战争的自然趋向仅指哲学的、纯粹逻辑的趋向,绝对不是指实际发生冲突的各种力量,如作战双方的各种情绪和激情等的趋向。

诚然,在某些情况下,情绪和激情会被高度激发,以至于难以将它限制在政治所设定的范围内。不过,在多数情况下,这种矛盾是不会发生的。因为,如果要激发出这样的情绪和激情,政府势必有相应的计划。如果计划追求的目的不大,群众的情绪会很低,则需要激发而非抑制。

二十六、一切战争都可看作是政治行为

现在,我们要重谈主要问题。就算政治在某种战争中表现得毫不出彩,甚至几乎消失,而在另一种战争中表现得很显著,我们依旧可以说,两种战争都是政治的。因为倘若将一个国家的政治比成一个人的头脑,那么导致前一战争的各项条件必然属于政治考虑的范围。

只有不把政治理解成全面的智慧,而是只按习惯概念将它理解成一种摆脱使用暴力的、谨慎的、狡猾的,甚至阴险的计谋,才可以认定后一种战争比前一种战争更具有政治性。

二十七、应该根据上述观点理解战史和建立理论基础

由此可见:第一,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我们都不能将战争看成是独立的东西,而应视之为政治的工具。只有这样,才能对它深入了解,才能不跟全部战史发生矛盾。第二,基于上述观点,因为战争的动机和产生战争的条件不同,战争必将不尽相同。

所以,政治家和统帅所做的最具有决定意义与意义最为重大的判断,是以此观点为依据来了解他所进行的战争,而不是将不符合实情的战争当作理应进行的战争,也不应任意地从事自己想从事的战争。

有关什么是战争这一话题,我们就研究到这儿。这样,我们就确定了用来研究战争和战争理论所必须依据的主要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