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厚黑原理 四 告子言性正确(第2/6页)

孟子的性善说和荀子的性恶说,合而为一,就合乎宇宙真理了。二说相合,即是告子性无善无不善之说。人问:孟子的学说怎能与荀子相合?我说:孟子曰“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荀子曰:“妻子具而孝衰于亲。”二人之说,岂不是一样?孟子曰:“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据孟子所说:满了五十岁的人,还爱慕父母,他眼睛只看见大舜一人。请问:人性的真相,究竟是怎样?难道孟荀之说,不能相合?由此知:孟荀言性之争点,只在善与恶的两个形容词上,至于人性之观察,二人并无不同。

据宋儒的解释,孩提爱亲,是性之正,少壮好色,是形气之私,此等说法,未免流于穿凿。孩提爱亲,非爱亲也,爱其乳哺我也。孩子生下地,即交乳母抚养,则只爱乳母,不爱生母,是其明证。爱乳母与慕少艾,慕妻子,心理原是一贯,无非是为我而已。为我是人类天然现象,不能说他是善,也不能说他是恶,告子性无善无不善之说,最为合理。告子曰:“食、色,性也。”孩提爱亲者,食也;慕少艾、慕妻子者,色也。食、色为人类生存所必需,求生存者,人类之天性也。故告子又曰:“生之谓性。”

告子观察人性,既是这样,则对于人性之处置,又当怎样呢?告子设喻以明之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又曰:“性犹杞柳也,义犹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告子这种说法,是很对的,人性无善无恶,也即是可以为善,可以为恶。譬如深潭之水,平时水波不兴,看不出何种作用,从东方决一口,可以灌田亩,利行舟,从西方决一口,可以淹禾稼,漂房舍,我们从东方决口好了。又譬如一块木头,可制为棍棒以打人,也可制为碗盏以装食物,我们制为碗盏好了。这种说法,真可合孟荀而一之。

孟子书中,载告子言性者五:曰性犹杞柳也,曰性犹湍水也,曰性之谓性,曰食色性也,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此五者原是一贯的。朱子注食色章曰:“告子之辩屡屈,而屡变其说以求胜。”原书俱在,告子之说,始终未变,而孟子亦卒未能屈之也。朱子注杞柳章,谓告子言仁义,必待矫揉而后成,其说非是。而注公都子章,则曰:“气质所禀,虽有不善,而不害性之本善,性虽本善,而不可以无省察矫揉之功。”忽又提出矫揉二字,岂非自变其说乎!

朱子注“生子谓性”章说道:杞柳湍水之喻,食色无善无不善之说,纵横缪戾,纷纭舛错,而此章之误,乃其本根。殊不知告子言性者五,俱是一贯说下,并无所谓“纵横缪戾,纷纭舛错”。“生之谓性”之生字,作生存二字讲。生存为人类重心,是世界学者所公认的。告子言性,以生存二字为出发点,由是而有“食色性也”之说,有“性无善无不善”之说,又以杞柳湍水为喻,其说最为精确,而宋儒反认为根本错误,此朱子之失也。然朱子能认出“生之谓性”一句为告子学说根本所在,亦不可谓非特识。

告子不知何许人,有人说是孔门之徒,我看不错。孔子赞周易,说:“天地之大德曰生。”朱子以生字言性,可说是孔门嫡传。孟子学说,虽与告子微异,而处处仍不脱生字,如云:“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又云:“内无怨女,外无旷夫,于王何有?”仍以食色二字立论,窃意孟子与告子论性之异同,等于子夏子张论交之异同,其大旨要不出孔氏家法。孟子曰:“告子先我不动心。”心地隐微之际亦知之,二人交谊之深可想。其论性之争辩,也不过朋友切磋,互相质证。宋儒有道统二字,横亘在心,力诋告子为异端,而自家之学说,则截去生字立论,叫妇人饿死,以殉其所谓节,叫臣子无罪受死,以殉其所谓忠,孟子有知,当心引告子为同调,而摈程朱于门墙之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