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直接说了,我怀疑你作伪证!(第2/5页)

当然了。

苏白不清楚严向上是不是故意说这话的。

大概率应该是……让他不要只针对一方进行问询?

多看看其他方?

苏白不清楚这话里面还有没有其他意思。

只是……这话对于审判席位上的合议庭成员不太友好。

你辩诉就辩诉,拉上其他方干嘛,想要撇清责任关系?

王建军:???

有没有其他意思我不管。

你觉得你这样能够影响我判决……?

我依照法律事实,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庭审辩诉输了,判你输有什么问题吗……?

要不高院怎么让我这个副院长来判决这个案子呢。

王建军听到严向上的辩诉以后,心里稍稍的有些不悦。

但是并没有因此影响太对对于庭审的主观性判定。

就一句话,该怎么判怎么判!

……

不过……面对严向上的质问。

苏白心里默喜。

这可是你自己挑起来这个话题的哈……

我本来想留在后面说,可是你既然这么说的话,那么我只好顺着你的意愿来了。

是!

被害人女方指甲中的确是有林满浩的DNA,如果这么说的话,的确是强有力的证据。

可是你用一个单方面的证据,就能指控一个人犯罪了?!

凭什么?!

法律的定义是怎么说的?!

仅仅DNA的验证就能判定人犯罪了?

这DNA怎么来的你心里没数?

庭审进展到这一步以后,诉讼双方的辩诉和进展完全是在证据以及证据是否符合流程规则来说了。

咚咚!

“请诉讼方进行陈述。”

“好的审判长。”

苏白开口:“请问被控告方,你说走访了多人,锁定了很多嫌疑人,其中有证据能够证明吗?”

“还有……我方并没有以片面来进行诱导庭审,被控告方说的强有力的证据指的是,DNA检查报告。”

“对于一般的情况来说……DNA鉴定报告的确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证据的含义以及法定种类。”

“其中说明:”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其中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

“DNA鉴定是证据,可是根据刑事诉讼法五十条对于证据的适用范围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鉴定的结果不是最终结论,仍然需要相关部门经过司法机关结合全案,以及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查证属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但是本案,在进行审查阶段,没有结合其他证据直接进行认定事实,直接通过DNA的检验报告,来确定林浩学的犯罪事实依据,明显是不符合法律的依据的。”

“同时。”

“根据我方当事人林浩学的陈述,他在当时已经陈述和解释过,他身上血痕的来源。”

“犯罪嫌疑人的表述,是证据中关键的一个证据来源。”

“在证据发生冲突的时候,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查实属实,也就是说,需要对于林浩学身上的血痕来源进行查证,才能确定DNA鉴定报告无误。”

“单单凭借一个DNA证据,并不能代表是强有力的证据。”

“同样,只拿出来一个DNA证据,不对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进行查证,程序违规,那怎么认定DNA报告就是准确的呢?”

“换个说法,我方质疑DNA报告来源的合法性!”

……

现在是,直接开始质疑证据的真伪性了……

苏白从法律上定义的证据种类,到最高法检指导的解释和适用进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