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章 扯什么呢!来来来,你继续辩?(第2/4页)
“这里说明一个前提,那就是在当时立案时确定了秦宝的犯罪嫌疑,不做现在的辩诉。”
“继续。”
“我方两名当事人对其进行抓捕行为。
是在我方的职能范围之内。
并没有违反我方的职权。
我方承认我方在当时有非法行为,可是这非法行为违反的是执行规定,执法规定。
我方愿意接受行政上的处罚。”
“但是我方不认为,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我方希望检方能够从这一点进行看待。”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答辩。”
徐浩听完林深的回答,将目光看向了杜明。
本次庭审,被告方有三人,也就意味着需要指控三次。
对于马武的认罪认罚,徐浩表示减轻了不小的工作量。
只是这个……执法方的嘴有点硬啊!
其实在徐浩的认定,以及确定的事实当中,执法方有没有滥用职权?
肯定有啊!
只不过……
徐浩虽然在个人的观点进行这么认证,但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辩诉的完整性,一切以证据性和法律适用性为主要。
接下来的庭审还是需要看检方如何进行控告。
“检方请陈述或提交对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人的犯罪事实或法律解释。”
“好的。”
曹雪点了点头,翻找出关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诉讼材料。
紧接着开口:“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辩述律师的发言。”
“第一点,当事人被抓捕的时候,并没有得到具体的通知,也没有告知当事人。”
“通过这一点来看,这并不符合相应的流程。”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已经是违法的行为了。”
“因为当事人作为公民有权利知道,自己触犯了什么法律,触犯了什么事情。”
“这些是需要在被抓捕的时候进行告知的。”
“基于以上,我方认定,被告人两人滥用职权。”
面对检方的质问和提出来的两点,林深立即反驳:“我想请问一下检方。”
“检方认为的是,我方有犯罪行为是因为违反了相关的规律,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流程来进行出发。”
“可是检方在陈述这些的时候。”
“一直说的是我方没有遵照法律流程来走。”
“可是法律流程是什么?”
“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又是什么?”
“我方当事人,是按照相应的指令,来对秦宝进行的流程。”
“我方当事人两人,是在安药集团报警之后,采取的措施。”
“从这一点进行出发,两人,在这个过程中,进行抓捕,有问题吗?”
“从这个角度来进行解读的话,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根据检方的陈述,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但是并没有犯罪行为,也没有进行职权的滥用。”
“毕竟……在检方的陈述当中,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是进行了职权上面的滥用。”
“但是,抓捕应该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叫做职权上面的滥用吗?”
“我想这不能够吧。”
“话说回来,检方为什么凭借以上几点,就对我的两位委托人妄加定义,认为他们两人是滥用职权?”
“他们两个人收受礼物了吗?”
“检方的调查,发现两个人有职权滥用的目的吗?”
“换句话说,检方认为,两个人职权滥用的重要直接证据是什么?”
“基于以上几点,可以清楚的发现,我方当事人并不是职权上的滥用,而是行为不当,造成了一定的后果,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
“我想申请,检方撤销对我方的控告,因为检方对我方控告的罪名完全的不成立。”
……
林深的陈述完全围绕着“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