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九章 硬扣罪名,不惯着,直接怼回去!(第2/4页)

但是这个补充是在实际的意义上,没有任何作用。

就相当于第一个观点,说是有诱导行为。

补充了,让夏光明在私底下被其他人询问的时候,都说是自己的主管理员。

这一点如果放在刑事诉讼中肯定是要被审查的。

可是,在民事诉讼中,代表着全权代理,并且刚才肖海博已经完全解释过了。

这一点没有再继续陈述的必要了吧?

剩余的第二点和第三点,同样如此。

这也是为什么苏白让公诉人认定条件的原因。

因为对方太能扯了!

给他的感觉是,各种罪名一定要往肖海博身上扣,扣不上去就开始从侧面扣。

嘶……

苏白长呼了口气,继续开口:

“审判长,我方请求证人出庭陈述。”

面对现在的庭审环境,苏白不讲其他的,因为没有必要。

现在就算是把辩诉说出花来,都没有什么作用。

还不如……直接把证人给请出来,当面根据证人的陈述来认定有没有伪证。

公诉人毕竟不是当事人,对于某些事情,可能会有主观上的想法。

况且后面进行指证的时候还是需要证人进行出庭。

在苏白申请证人出庭后,当即得到了马桥的同意。

证人出庭。

审判长席位上,马桥开口询问证人夏光明:

“证人夏光明,刚才公诉人陈述的你都听到了吗?”

“听到了。”

夏光明刚才坐在证人席位上,对这场庭审听的都很清楚。

“刚才公诉人表述的是不是你当时经历的情况?”

“是的。”

“刚才公诉人表述的是我经历的情况,原本我一开始想的是这场官司,就按照借贷官司打走一个民事诉讼。”

“肖律师,也就是现在的被告人告诉我说控告万利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更容易打一些,然后还跟我说了很多其他的,给我交代了各种注意事项。”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他有没有诱导哄骗你的事情?”

“有的审判长。”

“请具体列举事例。”

“具体事例。公诉人刚才已经陈述的非常清楚了,我暂时还想不到更多的具体事例……”

“好的。”

在询问完证人夏光明的一些有关事情后,审判长马桥又将目光转向了被告方当事人。

“请问被告方当事人……针对出庭证人夏光明的指控,你有没有什么异议?”

“有的!”

“我不服从对我的指控!”

肖海博看着审判长开口。

心里想着的是,这他娘的也太黑了!

他刚才都已经解释和陈述过一遍了,现在审判长又让他继续陈述和解释一遍?

有意义吗?

完全没有意义啊!

难不成想的是一个陈述,陈述个千八百遍,然后再在每个陈述的环节中寻找漏洞?

“我刚才已经陈述的非常清楚了,无论是第一点第二点我都已经解析的非常详细了。”

“首先!”

“我让证人我说什么他就承认什么,这一点的确是我表述的有问题。”

“因为我是特别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我这么表述的原因是,我担心证人一开始不能够理解我的意思,在我表述之后,法院等人反过来在询问证人的时候,证人表述的不清楚。

这样一来,很容易在民事诉讼中造成错误的判断而影响最终的判决。

所以我一直强调让证人按照我说的做,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并没有违反任何相关诉讼法律规定。”

“并且有关的事项和理由我都向当事人夏光明解释过了。”

“这一点他表明他知道,他理解,所以我才会在一审的庭审上那么陈述。”

“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