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三章 判决结果,认罪认罚,迟到13年的道歉(第2/4页)

徐波在面对着检方的陈述控告,没有任何的反驳。

在庭审上只有寥寥几句话,认罪认罚。

不反驳。

全听审判长和公诉人的控告,没有任何的辩解。

甚至自己都没有请律师,让法院找了两名援助律师。

两名援助律师同样认为徐波有罪,只不过是在有罪的基础上为其减免刑事判决。

对于这些,徐波心里面不是太在意。

其实在他得知抓到真正的凶手的时候,心里面就清楚,反驳没有了任何的意义。

姜伟不是真正的凶手,代表着他当初的做法就是错的。

并且错的很离谱,让一个无辜的人白白坐了13年的牢。

错了就需要面对处罚。

所以基于这一点,他不想再反驳什么。

到了最后的法庭陈述阶段,徐波开口陈述:

“在这个案子中,我没有考虑到这个案子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用自己的经验去证明姜伟是犯罪人员,这是我的问题。”

“并且是很严重的问题,我不为自己的罪行进行任何的开脱。”

“我认罪认罚。”

“无论法院判我几年有期徒刑,或者说,无论法院是否按照顶格判决,我都接受。”

“同时,我再次诚恳的向姜伟道歉。”

“对不起,由于我的疏忽,和我个人的原因,没有替你洗清冤屈就算了。”

“还让你被判了无期徒刑,遭受了13年才出狱。”

“我知道我的道歉,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我还是想表达一下我的愧疚。”

“对不起……”

说着,徐波朝着姜伟的方向深深鞠了一躬,表达着自己的歉意。

陈述完毕,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结果——其他几人分别被判决半年到一年有期徒刑不等。

徐波涉嫌渎职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结束,离开法院,苏白抬头看了一眼天空,碧蓝色。

徐波在庭审场上的陈述,怎么说呢。

他可以看的出来,的确是真诚的道歉。

并且徐波在一开始,确实是依照着自己的经验,认定姜伟是犯罪凶手。

所以才一直坚定的表现为控告姜伟。

徐波算是一名好检察官吗?

苏白不知道,但是在姜伟这个案子当中,算不上。

至少从姜伟的角度来看,姜伟是接受不了的。

伴随着徐波等人宣布判决结果。

省高院那边对沈瑶和马达的处罚也下来了。

省高院认为沈瑶在姜伟这场案件的判决当中,存在着一定的偏袒,影响非常大。

所以给予了警告的处分,并且暂时调离了原本的工作内容,马达同样给予了警告的处分。

至于为什么会给处分?

当然是省高院有竞争对手,抓住了机会。

这么卷的环境当中,谁犯错?那就是让竞争对手有了机会。

尤其是在这种巨大的社会舆论下。

……

从平原省回来的路上,李雪珍的整个表情都显得比较兴奋。

时不时会纠结这个案子,法院是不是判的轻了。

其实在一般的庭审当中。

对于渎职这种事情,只要不是闹得太大,那么一般不会起诉。

不涉及到贪污案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也不会判的太重。

就拿苏白先前了解过的一个案子来说。

逼供,后期翻案。

最终涉及到逼供的人员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还是缓刑。

轻不轻?

算是比较轻的判决。

不过判的轻不轻,这其中涉及到的就是主观问题和情节是否涉及到恶劣的问题。

说白了。

每个案子所涉及到的情况不同,所以具体的判决刑期不同。

对李雪珍询问的这个问题,苏白还真的不好回答,笑了笑没有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