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五章 最高检回应!无罪!(第2/4页)

王雪作为主编,在接到苏白的电话连连笑着开口:

“肯定有兴趣啊,苏律师,你的案子我们当然有兴趣!”

“行!”

“等一下,我把标题和内容发给你们,你们在先前的那一个标题下发了就好了。”

“好的苏律师,合作愉快。”

挂断电话,苏白将先前整理好的内容发给了王雪。

然后又带着林雪珍向最高检有关部门提交了有关于犯罪预备的法律解释,以及临沙县基础法院对于该案件的相关判定判决。

为什么向最高检提交相关的判定判决?

是因为这个案子存在着以审判长观念为主的“证据”。

方如风搜索杀了出轨的妻子与小三,这一搜索行为,到底算不算客观预备事实?

既然审判长要这么判,那就让最高检来进行判定!

就像是先前的扶人案,以及正当防卫案。

最高检和最高院,对于这两个案件都给予了相度高的重视。

并且……

给予了相关的指导。

这个案子,相关的热度和判定性并不输于扶人案和正当防卫案。

有争议,那么就让最高检来进行相关的指导。

说白了,他就是向最高检去讨说法去了。

……

南都媒体,王雪正在审核着,整理完成后的内容。

在审核完毕后。

发表到了相关的账号当中,标题为——

《后续:现实情景的融入与法律之间的证据相碰撞,是以法制证据为主,还是以情理为主?》

望着已经发布的内容,王雪满意的笑了笑。

这几次和苏白合作,上面原定的考核效绩算是已经完成了!

这条视频完全属于超额完成了!

不错!

在王雪的嘱咐下,这一条视频,与上一条双刃剑的视频全部置顶。

很快——

在先前热度的带动下,这一条视频再次在播放量上暴涨。

并且这一次的视频内容主要是讨论。

审判长在审判时是否可以不依照相关证据。

而是依照法定情理,两者之间的优先级,进行判决。

为什么要讨论这个话题?

因为林凤如的主要判定观念,就是依照着法定情理。

在民事中能不能依照着法定情理?

可以!

高度盖然性,就是依照着法定情理来进行的判决。

那么在刑事当中呢?

主要依靠事实证据。

刑事案件所涉及的受害人和被告人如果依照法定权利来进行判决,那么影响将会是巨大的。

所以……这个案子不仅仅是判决的问题,还是一个指导性问题。

因为在先前没有类似的指导案件。

或许罗大翔也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找到了苏白,委托了这个案子。

网上对于这个话题的讨论度也很高,基本上是分为了两类。

一类是认为判决没有证据判什么?

完全是瞎判!

还有一类是认为审判长可能看的比较远,具有一定的经验,判的不错。

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

在暂停庭审的时候,临沙县某小区内。

谢婷婷在家里和徐霞通着电话。

“徐律师……”

“咱们这个案子距离上一次暂停庭审已经过去好多天了……”

“方如风的那个罪什么时候判下来?”

“还有……离婚案过两天可就要开庭了,到时候如果判不下来罪,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徐霞笑着开口:“的确是有一定的影响,不过你不要担心。”

“为了保险起见,离婚案那边我已经申请延期了。”

“好的谢谢徐律师,但我还有个担忧的地方,判方如风的这场庭审延期了,那会不会造成什么不好的后果?”

“不会的,庭审场上,一切要以审判长的判决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