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章 行政案件执行难?我反手提交监察审查!

行政案件难点在于执行难度大。

不过肖平军的这个案子,涉及到了这么大的事情。

说实话……有可能不止是涉及到不作为。

甚至涉及到了在内部隐瞒不报的情况。

属于不举报不追究。

如果举报了,那么这个案子肯定会被深入进行追究。

到那个时候,进行追究的范围和责任问题也会被放大。

先前没有一开始进行举报,主要在于,举报了也可能会涉及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从而导致,没有太大的作用。

例如说:相关部门回应,我们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然后呢?

难道一直拖延一直举报吗?

行政复议都有一定的难度,更何况是其他的了。

可是起诉后就不一样了,起诉后涉及到了判定不作为的事实。

以此去进行举报,相关部门的说辞,能大的过法院的判定?

肯定不行!

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说你不作为,那肯定是你在调查当中没有进行履行的责任。

通过这一点,提起的监察审查,才有相对来说比较大的作用。

这也是法院方面判定的相关执法权。

说到这,苏白不仅想起来了一个行政案件的趣事。

说的是,有一个案子涉及到了某地区的财政赔偿。

可是某地区一直开口自己财政没钱,不给予赔偿。

由于财政专用具有法律豁免权。

法院不能直接冻结。

不能够直接冻结财政,又说自己没钱,要不回来,那么怎么办?

事情到这里,是不是显得没有进展?

可是事情出乎了所有人的预料。

这个铁道法院的院长对于这个案子很上心。

于是一直跟踪着某领导的公车。

等到司机去洗车的时候,出示相关资料把车给扣了下来,进行抵押。

最终,逼的财政给予了赔偿,才把公车给要回来。

当然,这种情况属于少数。

那个法院在当时属于铁道法院。

根据管辖权相对来说,比较独立,才会有这种情况。

至于在当地的法院,肯定是不会这么做的。

只能说是特殊情况。

不过……这个案件对于苏白来说,只要法院进行了相关的判定,那么在执行程度上就不难。

一旁,李雪珍小脸凝重:“苏律师……行政案件执行难。”

“咱们下一步去做什么?”

“让法院去强制执行吗?”

苏白笑着开口:“让法院强制执行几乎不可能实现。”

“先整理一下材料吧。”

“如果在法院规定期限内,被告方部门没有实施相关的措施。”

“咱们就去相关的监察部门举报。”

举报?!

一听到举报两个字,李雪珍的眼睛不停的放光。

而后重重点头:“好的苏律师!”

举报这件事情,她最喜欢了!

不过这个期限问题……

“苏律师,在规定期限内,大概需要等多久?”

“根据应有的规定期限,7到15个工作日内。”

“因为法院的判决给予了相应整改的时间,没有达到拒不履行的条件。”

“如果没有达到的话,提起相应监察审查的作用,就小了很多,再等等。”

“奥。”

“好的苏律师!”

“可是……可是那个复议单位呢……我觉得这个复议单位也存在不作为。”

“但是法院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解释,决定对于复议单位不予审查。”

“这个呢……这个怎么办?”

李雪珍小脸疑惑,并带着些许的期待。

对于小李来说,什么事情能有比把被告席位上的人全送进去更值得期待的?

全送进去才好。

所以对于法院这个不起诉的复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