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章 控告,判定主犯成员,检方:被告人都推荐死刑!(第3/4页)

“并且造成了两人死亡的最终结果。”

“无论是过程还是结果,都非常的恶劣。”

“对于本案中所涉及到的犯罪人员,检方提议被告人员全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判决死刑!”

检方陈述的内容简短。

但是已经具体的将被告人的罪名,还有刑期都清楚的表明出来了。

那就是在这个案子中,检方认为,无论是主犯还是从犯,都要判决死刑!

因为所涉及到的情景特别恶劣,所以都判死刑,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从这一点上来看,主犯和从犯似乎没有什么区别。

但是在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上的吴振,却不同意主犯和从犯之间的认定。

在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委托律师有无其他异议。

另外三名委托援助律师,就各自所委托代理诉讼人的行为做了一定的阐述。

基于法律,基于证据,都表明了对于检方推荐的刑期没有什么太大异议。

但是王文远的委托律师吴振不一样。

在这场案件中,他的作用就是要让王文远判的轻一点,至少判定一个死缓。

所以在这个案子中,他必须要强调这个案子的罪行是重罪,但是不能那么重。

再有一点就是王文远不能作为主犯进行判决。

基于王文远自首的情节,再加上只作为从犯的情节,能够判定一个死缓。

这样的话,那么在这个案子中,他就算达到了王河的委托诉求。

不过……根据刚才的案件整理情况,这个案子判决王文远死缓的难度很大。

但并不是没有任何的机会。

想到这里,吴振提出了异议:

“审判长,我方对于主从犯之间的认定有异议。”

“在这个案件当中,王文远的确是提出去寻找刺激的主要人员。”

“从这一点上可以看作认定为主犯。”

“可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王文远在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想要杀人的打算。”

“提出杀人灭口的是谁?”

“并且实施强迫的是谁?”

“这两个最关键的问题上都是张大力主动提出来的。”

“王文远并没有指使张大力做出犯罪行为。”

“张大力做出了这种犯罪行为,那么在这一点上来看,张大力才是属于主犯的人员。”

“……”

吴振提出的观点,说白了,就是让张大力来背这个主犯的锅。

陈述的有一定的道理。

受害人委托律师席位上,苏白也一眼看出来了吴振提出这一观点的目的。

目的就是让王文远成为从犯,然后从自首情节上进行出发。

尽量的去减轻刑罚。

判个死缓。

可是从另一方面来讲,还有根据张良的陈述。

在这个案子中,王文远起到了什么作用?

起到的是一个谋划和组织犯罪行为的一个作用。

这已经符合了对于主犯的认定情况。

如果不是王文远指挥着另外三人去做出犯罪行为,以及进入到杨帆的家中调戏胡云云。

会有整个案发的经过吗?

不会。

虽然王文远不是提出来杀人灭口的,也不是第一个实施强迫的。

但是刚才张大力也陈述了,他是有王文远的暗示在其中的!

这一点没有得到另外两名被告人的证实,可是张大力的表述不像是假的!

如果不是得到了王文远的暗示,还真的可能不会发生这么严重的惨案。

在这个案子中,判定王文远是主犯,是基于一开始的犯罪行为来考虑的。

这一点没有任何的问题。

从犯+自首,是有可能会被判成死缓的。

所以对于吴振提出来的这个更换主犯,主犯是张大力的要求。

这一点肯定不能同意!

而另一边,听证席位上,作为受害人的家属,王河紧盯着审判长席位和他儿子的辩护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