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七章 假案源?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第3/4页)

所以在得知的第一时间,就向苏白道歉。

“苏律师,这场案子是我一开始不知道真正的情况,苏律师,你完全可以解除委托。”

肖春梅说的非常的真诚。

苏白在听到肖春梅的陈述,也清楚这里面肯定另有隐情。

肖春梅在一开始的时候,并不清楚其中的缘故,找上了他们。

从主观上来讲,肖春梅并不存在主观的错误情况。

或者从另一方面来讲,李栋真的做错了吗?

私自雕刻医院印章,诈骗医药费用,这一点的确是触犯了法律。

可是李东为什么要诈骗医药费用?

这里的诈骗医药费用并不是从医院里捞钱,而是告诉医院他已经缴过用药的费用了。

从医院中拿取药品。

从这点上来看,很显然是因为医院开出的昂贵药品,让李栋无法承担,所以才会让李栋这么做。

医院有没有过错?

医院开一些昂贵的药品,对肖春梅的病情没有任何的作用,而且不告知。

甚至频繁的欺骗当事人,更换昂贵的药品,这一点算不算是医院的过错?

肯定算。

所以从主观上面来说,李栋的行为更倾向于是被迫的。

但是!

还是那句话。

在法律层面上,不能以推测作为事实的根据。

李栋究竟是不是被迫私刻印章,骗取医院医疗费用。

还是需要从当事人的口中和实际的客观情况了解。

就比如说这个案子。

肖春梅找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她一开始的意愿是不是好的?

肯定是好的!

她是不是想帮自己的丈夫减轻一下刑期,并且认为自己的丈夫在这场案子中遭受到了很大的迫害?

同样是的!

从主观上来讲,肖春梅的做法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客观的事实是什么?

客观的事实是,肖春梅连李栋究竟所触犯了什么刑罚都没有弄清楚。

甚至不知道李栋有诈骗的行为。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进行客观事实的调查是非常具有必要性的。

在这个案子中,苏白在主观上认为李栋这个案子可能会有更深入的隐情。

所以并没有认同肖春梅取消委托这个案子的请求。

而是开口:“这个案子我们已经进行了大致的调查,现在已经委托了。”

“至于是否取消委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我们需要去见一见李栋,也就是你丈夫,才能决定这个案子到底取不取消委托。”

听到这话,肖春梅的眼中闪过一丝的惊喜和惊讶:“苏律师……”

“你真的不取消这个案子的委托?”

“可是……这个案子是我在一开始的时候没有搞清楚状况,让苏律师过来委托的。”

“已经算是我欺骗了苏律师。”

“苏律师……”

肖春梅还想继续说下去。

苏白也知道肖春梅想要说什么,无非就是道歉的话。

这些话,肖春梅放在心里就行,完全用不着当场说出来的。

于是苏白笑着将其打断:“我知道的。”

“不过这个案子……我认真的看过卷宗,我对这个案子还是非常的感兴趣的。”

“再说。”

“我刚才已经说过了,取不取消委托,还是需要见一见李栋的。”

肖春梅虽然清楚苏白说的意思,但还是非常感激的说道:“谢谢苏律师……”

……

在离开肖春梅家后,苏白深吸口气。

一旁李雪珍疑惑着开口:“苏律师……”

“这个肖春梅看来还真的不知道她的丈夫李栋做过什么事情。”

“咱们这是继续委托这个案子?”

苏白没有直接回答李雪珍这个问题。

而是重复了一遍,刚才对肖春梅说过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