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一章 合议庭的态度,检方的震惊陈述发言!(第2/4页)

“嗯!”

“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想那么多又没什么用,别总想一些乱七八糟的!”

“准备开庭吧!”

听到曹川的警告和提醒,路平义微微点点头:

“好的曹院长。”

但同时,路平义心里面也想清楚了这一关键点。

有人给他打招呼,他能当上副院长吗?

不能!

那为啥还要背这个风险?

肯定不背了啊!

能想明白那么这个案子就很好办了,该咋判咋判!

很快合议庭的三名成员就调整好情绪,在开庭时间进入到了庭审场上。

曹川落座以后,就开始宣读关于法院的一些情况并核实成员身份。

在一切准备就绪后。

再次敲响法槌,宣布开庭:“本次案件由昆市中级法院进行审理。”

“人员身份信息核实完毕。”

“本次案件是对林龙,张山峰,张齐,李亮,等四人团伙强迫未成年发生关系。”

“并致其遭受严重伤害,进行开庭审理。”

“先请检方开始陈述案件详情,以及详细证据和其他内容。”

在曹川话音落下后。

本次公诉人段召,开始进行了具体的陈述内容。

段召这一次作为公诉人,对于本案进行过大致的调查和了解。

并且从执法部门接手过这个案子,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有太大的异议。

或者说……本案在他看来,并没有太多争议。

其实对于他来说,这个案子也非常的简单。

那就是将犯罪事实清晰,以及证据链完整,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四人的相应罪名给提出来。

认定情节是否严重。

接着再来一个推荐刑期。

这件事情,在他看来,就算是结束了!

在这种案件下面,有实际的证据,那么就不存在什么其他问题了。

只需要审判长根据相应的法定情形来进行判决,就可以了!

想到这里段召开始陈述:“审判长。”

“检方的陈述以及相应的质证,以及对该案件的调查结果如下:”

“在本案当中……被告人四人,林龙,张山峰,李亮,张齐。”

“涉嫌强迫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并且有着群体团队强迫行为。”

“在本案当中,涉及到的情况恶劣,四人的主观犯罪意愿非常的强烈。”

“并且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的心理创伤和身体创伤,至今受害人都在医院接受治疗。”

“且受害人家属以及受害人坚决的不进行谅解。”

“基于这种情况,我方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刑法规定。”

“强迫妇女发生关系,涉及到的情节比较严重,应当进行从重判决。”

“在本案当中被告四人认罪认罚,其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但是对于破案没有立功表现,检方认为不应有减刑表现。”

“在本案当中责任划分明确,林龙作为本案中的主犯,其他人作为本案中的从犯。”

“按照情节严重程度。”

“检方分别对林龙,张山峰,李亮,张齐等四人推荐刑期为——死刑,无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审判长,以上是检方的陈述内容。”

段召的陈述内容,简单明了,直接是把主犯往死刑上怼。

而其他重犯的推荐刑期也非常的重!

看得出来,公诉人对于本案所涉及到的情节判定为非常恶劣。

要不然也不会涉及到这么重的刑期。

说实话……

庭审的这一幕,尤其是公诉人在陈述刑期的这一幕直接把被告人的家属给惊了一下。

因为这和李小果家人给他们的保证不一样!

李小果家人说的什么?

他们说的是保证从轻判决,而且刑期在原有的情况下还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