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公元前我们太小(第9/10页)

在我跟她做爱的时候我总是在想,要是我现在狠狠地卡住她的脖子,扼住她的呼吸就好了,她就保证动弹不得,十几秒内完蛋。这样我就再也不用忍受她妖娆的眼神,再也不用在她把烟喷到我脸上时像个呆鸟一样不知反抗,再也不用在那面污秽腌臜的镜子里打量她嘴角的劣质唇膏和她那张其实根本不用化妆的脸;这样我和天杨就有太平日子过了。当然我自己也知道我犯了一个逻辑性的错误——六祖慧能曰:不是风动,不是幡动,仁者心动。——但有一次我是真的掐住了她的脖子,她开始的时候尖叫,我在听不到尖叫声之后突然放开她,她含着泪大口大口地喘气,然后扑上来打我,吼着我都不好意思说出口的脏话。

那段日子——我是指那段我和天杨已经在一起一年多,我已经厌倦了像小孩一样整日吵架和好的生活的日子,说得再确切一点,我已经开始厌倦并背叛天杨但还没发现我早已是那么爱她,就是在那段时间,我开始对侦探推理小说感兴趣,对小报上的谋杀案新闻感兴趣,对警匪电视剧感兴趣,甚至对书店里的犯罪心理学教材感兴趣,我知道只是想想而已,我不会那么傻照做。可是这“想想而已”让我胆寒。一九九六年的酷夏因着这份胆寒有了一点凌厉的味道。在那间筒子楼里的斗室中我和她凶恶地吻着,她的手柔若无骨,即便是夏天也仍是冰凉——那时我就想:“贱货,你活着不过是浪费人类的生产资料。”

彻底打消我这个“想想而已”的是天杨的一本书,叫《罪与罚》,那时天杨已经跟她爷爷奶奶旅游回来了,那个暑假我经常在天杨的小屋里泡着,却只是吻她的脸——为治疗我可怜的犯罪感。《罪与罚》是我有生以来从头到尾一字一句看完的第一本也是唯一一本长篇小说,陀思妥耶夫斯基同学你帮了我大忙。那么好吧,别让偶然的一点静电变成电闪雷鸣,你以为你是演《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省省吧,你以为你能像人家小四那么好的命碰上杨德昌?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八号,暮色袭来的教室里,我绝望地等待着天杨的审判。判决书由十一个字组成,含标点:我爱你。非常,非常爱。

天杨我愿意为你死。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到一九九七年二月,我和天杨在一起差不多三个月,这三个月是我们最幸福的日子。我发誓要永远对她好,再不背叛她伤害她从此不离不弃地久天长。她一如既往地喜欢粘着我,从不做出一副“是我原谅了你”的恩赐模样。那些日子里充满着幸福。不是城堡门一关王子公主从此白头到老的那种弱智幸福,那幸福就像一些长途跋涉迁徙的动物,终于在严冬时赶到一个春暖花开的地方,这幸福不是快乐,是艰辛的温暖,和劫后余生的宽容。那段时间在故乡干冷的朔风中长久地抱她吻她的时候总觉得像是站在一片废墟上,无处话凄凉之际还好剩下了你。

那些日子她一下课就会到我的座位这儿来,赶走我的同桌,跟我待一会儿,我同桌总是很不满地嘀咕:“都老夫老妻的了,还肉麻兮兮的。”也对,放眼全年级,从高一一直走到高三的算上我们也不到五对。张宇良总是戏谑地看着我,叹口气:“哥们儿,你总算是想明白了。”他是方可寒的熟客,熟到可以赊账打折的那种。他女朋友对此早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是为我女朋友好,眼看要高考了,她自己也害怕万一怀孕,可是我也有正当需要吧。”我真的很想知道要是老师们听见他们的宝贝模范生再加学生会副主席的这番话会作何感想,我更想知道为什么这家伙永远能把什么事都分得清清楚楚:学业和恋爱,恋爱和——我该把他和方可寒之间的东西称为什么?总之,我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