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 5.粉红色(第3/4页)



  “有趣的人?噢……算了,对于办案,我一向不能理解你。不过,你一定有办法对吧?你总是这样的!老伙计,说实话,对这个案子,你有几成把握?”

  “你说我退休前吗,一成也没有,我们的全部追查都泡汤了。我的看法是,假设凶手不再作案,那么只有等他被大家慢慢淡忘。除非能弄明白杀手的遗留物是什么意思。”

  “那些钢镚和火柴?”

  “还有长钉。”

  “对对,还有长钉。萨姆,你能不能延期退休,我们来画上个圆满的句号。”

  “我想不能,罗伯特,我不打算再干下去了。”

  “我也知道你不在乎荣誉,但我们至少不能叫那个联邦调查局的混蛋春风得意。喝点什么吧?”

  “如果可以,来杯加奶的咖啡。”萨姆兰很想笑,今天仿佛喝了一辈子的咖啡。

  “嗯?好像巧克力的东西吗?我越来越搞不懂你了。”

  “罗伯特,我对官方的矛盾并不感兴趣。不过,在走之前,我会尽力的。味道不错。”

  “有你这话就好,鲁夫那家伙,居然要求我们协助他。别弄错了,你才是这里最好的警察。艾德.萨姆兰!”

  “局长,警官,你要的字迹鉴定出来了。”弗莱德敲门进来。

  “谢谢你,结果是什么?”

  “很抱歉你的猜测是错的,萨姆。除去书写断笔的问题——那可能是由于质地不同的原因造成的。你知道,墙壁吸水的效果和玻璃大不一样。我仔细对照了以前的四组照片和刚刚送来的,在字迹的结构和强调的地方都存在着无法解释的重大差异。可以断定不是出自一人之手。”

  “他有没有可能刻意改变自己的字型。”这个说法,老萨姆自己都觉得不成立,如果杀手想要别人认为不是他干的,又何必还要写呢?

  “不,萨姆,如果是这样,那还要笔迹鉴定做什么?人确实可以改变自己的某些书写特点,但是,一个笔迹样品可能有500-1000个个性化特点,他以十分流畅的速度进行书写,可以改变的少之又少。所以,应该能除去他刻意改变的可能。另外,根据我的判断,两次都是使用右手带着手套写的。哦,对了,我要告诉你的还有,在他第一次动笔的时候,出现了中断。”

  “第一次?”局长和警官都有些吃惊。

  “是的,他原来打算直接写,但是在玻璃面用血液进行书写并不那么容易。所以,他停下来了,用什么东西擦掉了,然后在上面喷了一种胶质,使得书写更容易。这是我的助手使用发光氨检验出蛋白质残留后的推测。我想是成立的。”

  “可是他为什么不直接喷在原来的地方,把第一次的位置覆盖。他为什么要告诉我们他在这里废了这么大劲呢?”

  “这我就不得而知了,”弗莱德无奈地摇摇头,“那就是你的问题了,警官。至于他使用的究竟是什么胶质,我倒可以试试分析一下。”

  “嗯,谢谢,弗莱德。尝尝加奶咖啡吧!”萨姆兰说着走了出去,留下两个人面面相觑。

  警局的地下室作为T.D.琼斯医学博士的工作环境,再合适不过了。一方面,琼斯先生喜欢这儿本身的幽暗、僻静,另一方面,只怕大多数人也不喜欢接近这样的地方,使琼斯落得耳根子清静。

  萨姆兰在解剖室里找到他的时候,他正在仔细地刷洗手术刀。琼斯博士晚警官4年进局,是多年的老搭档,他不用回头就知道进来的是谁。

  “没几天了,你还在为这个案子忙得要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