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真相(第13/15页)

从惩恶扬善的人民警察,变成可悲可耻的阶下之囚。

林国栋看出了他的犹豫,眼中放出光来。他勉强撑起半个身子,按住骆少华的膝盖。

“我认识你,你姓骆,对吧?”林国栋的言辞恳切,“我在报纸上见过你的照片,戴着大红花那个。”

骆少华痛苦地闭上眼睛—林国栋说的是专案组集体立功受奖的仪式。

“闭嘴。”

林国栋一边观察他的脸色,一边轻轻地把他的脚从自己的胸口挪到地面上,翻身坐起,跪爬在骆少华的面前。

“你放过我,就当今天的事情没发生过,好不好?”林国栋仰头看着骆少华,眼神中既有哀求,也有威胁,“这样我们大家都安全,不是吗?”

“你想都别想!”骆少华失神的目光重新聚焦。他低下头,死死地盯着林国栋,“你杀了五个人,你以为就这样算了?”

林国栋一愣,随即就意识到他把许明良也算在了被害人里。

“可是我已经改了,真的改了!”林国栋抱住骆少华的腿,“你相信我,我不会再杀人,真的不会了……”

“滚开!”

骆少华抬脚踹开他,自己也失去了平衡,靠在鞋柜上,不住地喘着粗气。

不能相信他,绝对不能,几天前被杀害的那个女人还躺在停尸间里。但是,被追究错案、解职,甚至入狱,让满载荣誉的英雄们从此背负一生的耻辱—这个代价,付得起吗?

可怕的沉默,横亘在两个各怀心事的人中间。

一个跪爬在地上,忐忑地等待着宣判,心中既有希冀也有绝望。

一个倚靠在鞋柜上,艰难地在伸张正义与平安落地之间选择着。这是两条截然相反的路,各自指向不同的结局。难道,真的没有第三条路可选吗?

上警校的时候,刑法老师就说过,刑罚,是一种剥夺性的痛苦。剥夺资格、剥夺财产、剥夺自由,直至剥夺生命。

剥夺生命,真的比剥夺自由还要痛苦吗?

他需要一个可以说服自己的理由。

骆少华的头渐渐抬起来,目视前方,牙关紧咬。

第三条路,找到了。

“我给你两个选择。”

林国栋一下子直起身体,满眼期待地看着骆少华。

骆少华没有急于开口,而是点燃一支烟,深深地吸了几口之后,看看急不可耐的林国栋。

“第一,我现在就抓你回去,会有什么结果,你自己清楚。”骆少华捏紧了拳头,声音中带有不可动摇的决绝,“我们办错了案子,抓错了人,我们认。但是我向你保证,你绝对活不到我们入狱的那一天。”

林国栋顿时面如死灰,整个人几乎要瘫软下来:“第……第二个呢?”

“第二,我送你去精神病院,一辈子都不许出来。”骆少华用手掐灭烟头,“我不会相信你,只有把你和这个社会永远隔绝,才能保证你不再杀人。”

林国栋愣住了。他万万没想到这个警察会想出这样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虽然可以保住性命,但是这也意味着自己的余生将在病房里度过—这和坐牢有什么区别?

“死,还是活,你自己选。”

林国栋死死地盯着骆少华,眼中的怨毒越来越浓重。这个警察太阴险了。这种办法,既让自己平安无事,又让对方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他不敢想象将会在精神病院里遭遇怎样的生活,但那势必是漫长又痛苦的。这样的生,岂止不如死?

但是,他还有选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