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章 天晓得杀人犯在哪里(第3/7页)

尽管他知道氯仿和乙醚,是用不好的话会致人于死地的危险麻醉药,但是他像麻药中毒那样中了“麻药奸”异常刺激的毒而不能自拔。不久,被妻子察觉而遭到拒绝,因而不得不将欲望转向他人。根据镰濑以上的自供,一连串的麻醉强奸事件都有了答案,但他和绑架杀害女大学生事件的关系还不明朗。审讯官一追问,他交待说:

“因为闯入民宅和袭击单独夜行女人屡遭失败,想到了袭击饭店里的女性旅客。一旦闯进饭店的房间里,其他的旅客比公寓的邻居还要漠不关心,心想成功率一定高。5月18日,我用假名住进了武藏观光饭店寻找猎物,但找不到单身女客,计划失败了。次日,我恋恋不舍地离开饭店到外面去寻找猎物的时候,遇到一个20岁左右的年轻女性摇摇晃晃地走了过来。她一看到我就说‘你救救我吧’。她气色很不好看,头发和衣服也凌乱不堪,很明显是遭受了凌辱的样子。我心想这正是一个好猎物。

“我对她说,在这紧急关头躲到林子里去吧,她乖乖地跟了过来。林子里有一座寺庙,我说到庙里躲一会儿吧。把她骗入寺庙以后,我就用乙醚浸过的毛巾捂住了她的嘴,她立即瘫软下来。因为乙醚的药效时间短,我又给她注射麻醉药,这时候忽然有一条狗跑进来向我扑来咬我。

“惊慌之余,我想把它赶走,但它以更加凶猛的气势向我扑来。我觉得这样下去可能要被它咬死,吓得我跑出了寺庙,但那狗紧紧地追了过来。我一生气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将狗砸死了。但我的身体遍体鳞伤,衣服也被它咬得破烂不堪。回到寺庙里一看,女人已经不见了,像是在麻药生效之前跑掉了。狗的异常吠声有可能被人听见。我觉得再在这里呆下去有危险,于是连女人的去向也没去找就离开了那里。那个女人后来怎么样了我不知道。”

根据他的交待,狗的死因清楚了。但作为警察,不能囫囵吞枣地全信他的话。麻醉强奸妇女和绑架杀人的罪责是不一样的。因为遭抵抗,他一气之下就把对方杀死将尸首扔了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

镰濑意识到自己有重大嫌疑,他在惊愕之余,坚决否认杀害过人。他说:“绑架杀人,没影儿的事。我又不缺钱花,不可能去杀人。我绝对没有杀人。那个女人,我是偶然遇见她的,她的姓名、住址我都不知道。”

“你能够打死狗,也能杀人吧?”审讯官一追问,他说道:“狗和人不同。是狗追着咬我,我才打死了它。那个女人,我没有伤害她,我完全没有非杀她不可的理由。”

“你明明知道你使用的麻醉药,弄不好会杀死人的,可是你控制不住你的兽欲而多次犯罪,这不能不说你的行为有故意过失杀人的成分。你大概拿杀人不当做一回事儿。”

“相信我吧,我没有杀人。我使用麻醉药,是因为我不愿意强行奸污抵抗我的女性。我这个人,一遇到对方的抵抗,性欲就没有了。”镰濑一边哭着一边这样诉说。这个罕见的色鬼,看来像是一个色厉内荏的恋态者。

警察带着镰濑去绑架女大学生的罪犯购买作案用具的眼镜店、五金商店、体育用品商店,叫商店的售货员核对一下他的相貌。售货员都说买东西的人不像是他,买东西的人长相很一般没什么特征,但比他年轻。这是几家商店售货员的共同印象。

罪犯打电话索要赎金的时候,警方还没有介入,当时没有录下音来。当让被害人的父亲听了镰濑的声音以后,他说尽管罪犯可能用了假嗓子,但罪犯的音质比镰濑的要高。

好不容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将逐渐被证明无罪的时候,搜查总部又发现了决定性的无罪资料。那就是武藏观光饭店的客房管理人员证实了从女大学生被绑架的那天晚上到第二早晨,镰濑确实住在该饭店,一步也没有离开过饭店的事实。就是说,镰濑具有不在作案现场的证明。但是,这只能证明镰濑不是绑架犯,而他依然有可能是杀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