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布遗嘱(第7/9页)

古馆律师并未理会这些人的情绪反应,他继续念以下的条款——

“第二:野野宫珠世须从犬神佐兵卫的三个孙子——佐清、佐武、佐智当中,挑选一人为其配偶。虽然将选择谁为配偶乃野野宫珠世的自由,但若珠世不愿和三人之中的任何一人结婚,便丧失继承斧、琴、菊之权利。”

(也就是说,犬神家的全部财产及所有事业,都将落入和珠世结婚的那个人手里。)

金田一耕助想到这里,不禁紧张得战栗不己。

奇特的遗嘱

古馆律师继续以颤抖的声音念着遗嘱——

“第三:野野宫珠世应从遗嘱公开之日起三个月内,自佐清、佐武、佐智三人之中择其配偶。若珠世所挑选的对象拒绝与之结婚的话,此人必须承认放弃继承犬神家所有财产的权利。若该三人皆不愿和珠世结婚、或三人都死亡,珠世则得以毋须尽第二项义务,自由和他人结婚。”

现场的气氛此时巳越来越沉重,珠世整个人面无血色,头低得快看不到她的脸部表情,不过,从她抖动的双肩仍可以感觉出她似乎相当激动。

而犬神一家盯着她的眼神却越来越憎恨,若是目光能杀死对方的话,恐怕珠世早己被碎尸万段了。

在如此充满杀气的气氛下,古馆律师仍宛如在念咒语般,继续朗读遗嘱:

“第四:若野野宫珠世丧失斧、琴菊的继承权,或者是在此遗嘱公开之后起的三个月内死亡,那么犬神家的所有事业将由佐清继承,至于佐武、佐智两人则负责辅佐佐清经营事业。但是,犬神家的全部财产将由犬神奉公会平分成五等份,佐清、佐智各得其中的五分之一,剩余的五分之二由青沼菊乃之子青沼静马得之。另外,得到遗产者须捐赠自己所得之百分之二十分犬神奉公会。”

当“青沼静马”名字出自古馆律师口中时,不要说金田一耕助大感意外,就连在场的其他人也相当震惊。

只见犬神家的每个人全都哑然失色,其中又以松子、竹子、梅子三个人严重,她们三个彼此相望,眼神中同样燃起熊熊憎恨之火。

这恨之入骨的眼神并不亚于当古馆律师念出犬神家全部的财产和所有的事业全归珠世所拥有时的反应。

(青沼静马究竟是何方人士?)

金田一耕助曾反复读过几次“犬神佐兵卫传”,却从未见过这个名字。

(青沼菊乃之子青沼静马……

他和佐兵卫先生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

难道他曾给过佐兵卫先生什么恩惠吗?

还有,松子、竹子、梅子三人为什么会对这个名字表现出如此憎恨、排斥的神色呢?

难道只是因为这个人剥夺自己孩子应得的权利吗?)

不!不!这其中一定另有隐情!

金田一耕助一面眉苦思,一面研读犬神每个人的脸部表情。

这时,古馆律师轻咳了一声,继续念遗嘱——

“第五:犬神奉公会自遗嘱公开之日起三个月内,须全力寻找青沼静马的下落。若在此期间未能掌握此人讯息或是此人已经死亡,那么,此人应得的财产将全数捐赠给犬神奉公会。但是,基于此人可能生存在国外的情况下,自此遗嘱公开之日起三年内,该笔款项得由犬神奉公会代为保管,待静成归国之际,便可得其应得之份;而若其三年内未能归国,则全数财产归犬神奉公会所有。”

古馆律师念到这里,现场又趋于宁静。然而,这股宁静似乎隐藏着一种说不出的恐怖。

在这股冰冷的静谧中,金田一耕助不由得感到背脊一阵发凉。

古馆律师喘了一口气,又继续念道:

“第六:若野野宫珠世因故无法继承遗产,佐清、佐武、佐智三个之中亦有发生不幸,则如下述:

第一,若佐清死亡,则犬神家的所有事业归辅佐武、佐智所有。佐武、佐智具同等权力,并应同心协力保护犬神家的事业;但佐清应得之遗产则归青沼静马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