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大众文化港台文化及其他(第10/20页)

这部戏我首先是觉得非常对不起宋丹丹,这实际上是在很大程度上伤了她的“腕儿”。事后反省,我的认识是,我们是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用错误的方式对错误的对象表达了一把没人需要的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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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爱你没商量》之后,我没再写过电视剧,我接受了这样一个观念或叫现实:大众文化中大众是至高无上的,他们的喜好就是衡量一部作品成败的唯一尺度,你不能说我在这部作品中有种种观念上的突破,手法上的创新而最终未被大多数人接受,那还叫失败。一本书可以反复阅读,常年销售,所谓“艺术生命力长久”其实还包含着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一直在卖。詹姆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到今天每年在全世界还有百万美元的版税收入,出版商除了眼前利益还能赌一把预期值。而电视剧,大都只能一次性播出,一次性回收,相形之下,投资人所冒的风险远大于出版图书。还有成本,写书的投入总是无形的,仅限于个人的脑力支付,电视剧的拍摄则是实打实的以日为计的金钱开销。脑力付出吃肉能补回来,金钱付出只能用金钱回报扯平。所以,这是商业。

过去人们批评那些晦涩的过分个人化的作品总爱说“浪费人民的钱”,实际上,1992年以来,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电影电视剧拍摄已经不是“人民的钱”——如果我们说的“人民的钱”严格是指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这个概念的话——都是各个独立法人公司甚至境外资金,也叫“个人的钱”了。这里有不少是玩票性质,特别是早期,一个买卖人,因为别的投机生意挣了钱,年轻的时候好过文艺,或者有个做演员的女朋友,自娱娱人,投把钱拍个片子,我们叫这“不是好来的钱”。但总的趋势,这些个人投资是拿这事当生意做的,要讲回报的。很多大的公司都意识到文化市场是一桩大买卖,回报率极高,即便在我们国家还处于发展初期,风险也同时极高,但也都乐意先伸只脚进来,蹚蹚这道浑水,试试深浅。

商人,心中是最装着人民的,在这里“一切为了人民”和“一切为了金钱”这两个口号是不打架的,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的同时也是利润最丰厚的。只有知识分子、艺术家在这个问题上才会有观念冲突,甚至觉得需要一个痛苦的转变认识过程,对商人而言,这从来就不是个问题。媚俗?对了,搞大众文化就是要媚俗,在商言商,俗是什么?是多数人的习惯和约定,我们不把话说得这么难听,我们叫“为人民服务”。学院派知识分子可以从各种角度批判大众文化,就是不要从“人民性”这个立场出发,因为那是大众文化本身的立场。

认识到大众文化的商业本来面目不是一件轻松的事,那几乎和我过去接受的全部“文化”的概念相悖,认同这个差不多等于放弃“文化”本身。如果我想在这方面有所作为,第一件事是忘掉自己的创作,学会用一个纯粹的商人眼光看待这件事。

1995年我和叶大鹰搞了一个“时事公司”,想在大众文化市场的开辟上真正按商业规律操作一次。我认为我那时的思路是正确的,到今天我也这么认为,大众文化必须结束小打小闹,自发的,完全依赖从业人员的灵感出作品的状况。它是一个产业,就要按产业的要求布局,要有规模,要从基本建设开始,像搞房地产,先圈地,再修路,通水通电,然后成片起楼,大投入大产出。

我也曾私下和叶大鹰聊过,你得对投资人讲明白,咱们不是来挣小钱的,咱们是来花钱的。像当时遍布北京几百家小影视公司那样,拍一部戏,卖一部,挣一部的钱,可以不可以?可以,但是我不喜欢那种作坊式的,家庭手工制作。大众文化市场这是一片荒地,愚公移山的搞法一辈子也无出头之日,要搞,就像深圳那样,建立起一座城市。现在花多少钱,将来就有挣多大钱的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