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八(第3/3页)

当天夜里,卫宁也在“燕都”被捕。我们分别被关在市局看守所的牢房,根本见不着面,只是在预审时看到预审员出示他们的口供,提到他们的名字。我知道这次不是偶然的兜抄行动,而是作为重大案件立案后,经过周密侦查进行的有步骤的破获,警方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我对所犯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两个月后,我被正式逮捕,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又过了一个月,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和方方作为犯罪集团主犯被控犯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罪;以营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所有财产。卫宁和亚红作为犯罪集团从犯被控犯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罪;以营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分别处以十年和七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全部个人所有财产。

在预审和起诉乃至最后判决的过程中,我始终没有听到吴迪的消息,似乎她不在我们一案中。我真有点纳闷,从警方掌握的大量证据和同案人的口供(包括我自己)看,她决无脱逃可能,我不懂警察为什么有意疏忽这一重要线索。后来到了劳改农场,遇到卫宁,才知道,警察没有抓到吴迪,晚了一步。那天我们走后,她反锁在屋里,用刀片切开了自己手腕的动脉血管,血流了一地,没有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