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春 卡洛琳之死 第十五节(第4/4页)

“这太奇怪了。”利普兰泽说,“警局里很不对劲,非常不对劲。”

“怎么说?”

“我也不知道。”他说,“但我已经很多年都没有这种感觉了。我接到通知,说让我明天早上八点去莫拉诺的办公室接受问话,问话的人是莫尔托,这就是通知的全部。不是去谈话,不是去讨论,是去接受问话,像要调查我一样。另外,还有一件事。我晚上回去的时候,他们告诉我,施密德已经拿走了我这里所有关于卡洛琳的档案资料。他们说,如果我有什么问题,直接去找施密德。”

“似乎他们不再让你负责这个案子了。”

“好像是这么回事。”他说,“还有一件事。我是在五点之前就已经在北区分局了,这个通知是我六点半左右收到的,你看我在那边找到了什么。”

他把手伸进外套里的衬衫口袋,拿出四五张资料和文件的复印件。案子的编号我一眼就认了出来,正是三十二区分局丢失的那一份档案。第一张纸上是案子封面的复印件,上面写着:对尼奥·威尔斯的公诉书。罪名是公众场合行为不端,时间是九年前七月的一天,结果是法庭宣布撤销起诉。

“终于找到了。”我大声说。

“看这一页。”利普兰泽对我说。那是一张判决记录。在本州,被告如果只是犯了很轻的过错,那么他只要在一张保证书上签名,就可以免交保释金,获得释放。但他必须保证,如果再犯,愿意支付按照法律规定不少于五千美元的罚款。从这以后,他必须不能再犯任何错误,并且每周要通过电话向法庭的保释官汇报情况。从尼奥的判决记录来看,他要汇报的人正是卡洛琳·波尔希莫斯,记录上还写着卡洛琳的名字和电话号码。

“等等,还有更精彩的。”他把最后一张纸扯出来,是一张法庭记录的复印件,即撤销该案的登记表。最上面,用大字写着“撤案决议”。签署决议的是在任的检察官——“金德区检察长,雷蒙德·霍根”,他的名字印在表格的最下方,处理该案的检察官还要在空白处签名,一开始,我没有看清那个签名写的是什么。后来,我看清楚了,是“莫尔托”。

利普兰泽和我站在街灯下,愣了一会儿,然后又去看那张纸,我们都没说话。从酒店里传来一阵巨大的欢呼声,然后又听到乐队开始演奏了。“是《爱尔兰人的笑眼》那首歌。”看来,雷蒙德已经接受了失败的命运。

我想安慰利普兰泽。我告诉他,坚持下去,目前还不能确定什么。

“你拿着这个。”他把那些复印件从文件夹里都拿了出来。

我朝舞厅走回去。利普兰泽一个人走了,他走过巷子里的垃圾桶和残砖废瓦,走进了一片漆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