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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霭也是聪明人,心有灵犀一点通,一下就想起这个词来了,连连说“yes,yes”。

  女警一边问,一边做记录,陈霭想,这大概就叫录口供吧?但怎么没像电视里演的那样,把她俩带到警局去录口供呢?看样子在警察眼里,这不是什么大事,在路边就可以解决。

  她趁机看了看男警那边,也一样,边问边写着什么。

  等到两边都谈完了,两个警察凑到一起低声唧咕了一阵,男警就回到王兰香那边,而女警又在口供上刷刷写了一阵,就让陈霭签字。

  陈霭一看,写的是事情经过,她从头到尾认真看了两遍,觉得跟事实没什么出入,就签了字。

  女警又把报告拿到王兰香车跟前,大概是让王也签字,然后两个警察都走了回来。

  陈霭看见王兰香打开车窗,向着她的方向做了个V字手势,然后关上车窗,绝尘而去。

  陈霭气昏了,怎么就这样把王兰香放跑了?难道美国警察真的像王兰香说的那样,不会找美国公民的麻烦,反而会找她的麻烦?她很后悔刚才签了那个字,也许警察的报告里藏着机关,但她英语不好,没看出来,就傻乎乎地签了字,等于是被警察卖了,还亲笔在卖身契上画了押。

  这传扬出去,该是多么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