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战后时代的霸权合作(第7/25页)

重要的是要注意到,美国的许多政策在马歇尔计划推行后所产生的戏剧性效果,伴随着其后欧洲支付联盟的诞生,标志着美国以新的方式着手实现长远的战略目标,而不是对早先政策目标的放弃。正如赫斯和多伊尔所指出的(Hirsch and Doyle, 1977, pp.31—32):

美国通过提供大量额外的财政经费和逐步接受贸易和支付的自由化,在1947年到1948年间拯救了而不是放弃了它早先要最终实现多边机制的目标。这样一种政策是可能的,这是因为当时国际政治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建立在霸权基础上的美国的领导地位。正如我们所知,这个战略基本上是成功的:在外来援助下强大起来的欧洲经济,逐步推进了地区的自由化,这又为在50年代末平稳地实现多边机制扫清了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欧洲逐渐实现了货币的可兑换并结束了对美国出口产品的歧视。

即便形势在1947年到1948年期间有所变化,特别是在美国愿意对欧洲复兴实施财政援助,并容忍欧洲对美国出口产品歧视的情况下,我们同样可以看到战略连续性的存在。在美国参议院没有批准国际贸易组织之后,美国政府通过建立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寻求实现非歧视和自由化的目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本来仅仅设想作为国际贸易组织成立前的临时安排。1947年通过协商签署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作为与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的商业政策相联系的一个暂时协议。有所区别的是,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谈判中更多地反映了大国的意志,而在国际贸易组织的谈判中,则对发展中国家作了不少让步。由于这种暂时的性质,各国政府也仅仅只是“临时地”接受协定的条款,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也没有成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协定本身既未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作为一个组织,也未谈到成员国的概念(Dam, 1970, p.335)。

虽然开局不利,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50年代中期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它从一个仅仅为签署国提供“共同行动”的多边协定转变为新的国际贸易机制的中心。由于美国国会对旨在建立自由贸易的国际组织异常敏感,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成功地避免了与其发生纠缠后,仍作为一个非正式的东西存在下来。的确,用大写字母书写缔约国(Contracting Parties),“仅仅代表一个集体身份,从中很难看到与组织有关的特征来”(Hundec, 1975, p.46);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运作也并不是建立在中央决策和执行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一种可操作的非正式程序上,该程序建立在由关键参与国对代表性事情的理解上。它们明白所制订规则的意图,即使这些规则本身是含糊不清的。这种对确定性事情的理解“使得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管理者具备了解释该协定法律所需的信心与组织支持,这些法律形成了构成书面文本基础的基本政策与目标”(Hudec, 1975, p.103)。在怀特的领导下,成立了一个小而精的秘书处,除了在涉及国内政治的情况下——例如,最显著的是关于农业贸易的政策,美国一般都非常支持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致力于推进自由化的行动。

如果说国际贸易组织的失败反映了建立一项正式国际协议的困难性——这项正式协议需要得到美国的支持才是可能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成功则表明了促进霸权合作成功所需要的条件。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有一套适当的制度设计,着重于减少不确定性和实施分散化的协调措施,而非集中统一地执行规则,这有助于它避免与其成员国政府的权力机关进行象征性的权威竞争。此外,美国政府官员的足智多谋,美国实力的范围,以及1947年后在欧洲牢固建立起来的、以自由主义为取向的政府间所存在的一致的意识形态,都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成立提供了有益的因素。50年代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效运转,说明了霸权合作是如何成功地进行运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