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五 · 姑 妄 听 之 一(第8/45页)

:“中表为婚礼所禁,亦律所禁,违之且有天诛。主人意虽善,然我辈读书人,当以风化为己任,见悖理乱伦而不沮,是成人之恶,非君子也。”以去就力争。郑氏故良懦,二牛、曹宁亦乡愚,闻违法罪重,皆慑而止。后四宝鬻为选人妾,不数月病卒。三宝发狂走出,莫知所终。

或曰:“四宝虽被迫胁去,然毁容哭泣,实未与选人共房帏。惜不知其详耳。”果其如是,则是二人者,天上人间,会当相见,定非一瞑不视者矣。惟严某作此恶业,不知何心,亦不知其究竟。然神理昭昭,当无善报。或又曰:“是非泥古,亦非好名,殆觊觎四宝,欲以自侍耳。”若然,则地狱之设,正为斯人矣。

注释

跬(kuǐ)步:半步,小步。

康熙辛丑:康熙六十年(1721)。雍正癸卯:雍正元年(1723)。

夤(yín)缘:攀附,拉拢关系。

昌言:毫无顾忌直言。

译文

董家庄的佃户丁锦,生了个儿子叫二牛。还有个女儿,招了个上门女婿,叫曹宁,他帮着干活,一家处得很好。二牛生了个儿子叫三宝。女儿生了个女孩,因为住在娘家,就连着排下来叫四宝。这两个孩子在同年同月出生,只差几天。姑嫂俩一道抱着玩耍、一起喂养两个孩子,在襁褓中就定下了婚姻。三宝、四宝又非常友爱,稍稍大一些后,两人就形影不离。小户人家不知避嫌,看见两个孩子在一起玩耍时,就常指着说:“这是你丈夫,这是你老婆。”两个孩子虽然不懂是什么意思,但是已经听习惯了。到了七八岁,稍稍懂事了,两个孩子仍然跟着二牛的母亲同睡同起,也不避忌。康熙辛丑年到雍正癸卯年间,年年歉收,丁锦夫妇相继去世。曹宁先流落到京城,穷得养活不了自己,把四宝典卖到陈郎中家。不知叫什么名字,只知道是江南人。二牛跟着来到京城,赶上陈郎中需要馆僮,也把三宝典卖给了陈家,二牛告诉三宝不要说他和四宝已经定为夫妻。陈郎中家法严厉,每当责打四宝时,三宝必定偷偷哭泣;打三宝时,四宝也是这样。陈郎中生疑,便把四宝转卖给郑家,有人说,就是“貂皮郑”家。赶走了三宝。三宝去找介绍他来陈家的老妈子,老妈子又把他介绍到一家去当馆僮。过了一段时间,他打听到四宝的所在,通过各种关系,也来到了郑家。几天之后,他才见到了四宝,两人抱头痛哭,当时两个人都十三四岁了。郑某觉得奇怪,两人便谎称是兄妹。郑某看他们的名字排行相连,也就不怀疑了。然而内外宅隔绝,两人只能在出入时彼此眉目传情而已。后来年成好了,二牛、曹宁一起到京城赎子女,辗转寻访到了郑家。郑某这才知道这两个孩子本来定为夫妻,很同情他们,想帮助操办婚礼,并且仍然留他们在郑家服役。郑家的馆师严某,是一个道学家,他不了解如今世情与古时不同,毫无顾忌斥责说:“中表结婚是违背礼法的,也是律令禁止的,犯了这一条,上天也要惩罚。主人的想法很好,可是我们这些读书人,应当以端正风俗教化为己任,见了违理乱伦的事而不阻止,是促成别人做坏事,这不是君子的行为。”他以辞职相要挟力争。郑某本来就善良懦弱,二牛、曹宁都是愚笨的乡下人,听说违法罪重,都吓得打消了让两人结婚的念头。后来四宝被卖给一个候补官员做妾,没过几个月,四宝就病逝了。三宝发疯跑出去,也不知后来怎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