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若干礼制与王朝品位结构的一元化(第12/20页)

利用朝位或班位来安排官号位望,称“杂压”或“合班”。所谓“杂”或“合”,就是不论文官、武官、内侍官、宗室官,亦不分职事官、寄禄官、职名、伎术官,都按照位之高下混同排定先后次序;所谓“压”,就是某官“压”在某官之上的意思,如“宰相压亲王、亲王压使相”之类。没列入杂压的官名、职名等,不能进入班位序列。朝廷经常下令某官入杂压、某官不入杂压,某官杂压在某官上或某官下,以为调整。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有司进呈《合班仪》,其班序从太师、太傅一直排到司天五官正;而宋太祖认为,应提高尚书中台、节度使、检校师傅三公者的班序,“给事、谏议、舍人宜降于六曹侍郎之下,补阙次郎中,拾遗、监察次员外郎,节度使升于六曹侍郎之上、中书侍郎之下”(55)。与“杂压”、“合班”相关的法令,有建隆三年《合班仪》(56),景祐五年《合班杂压仪》,《元丰以后合班之制》、《庆元杂压》等。

龚延明先生认为:“定杂压仪制,其意义在于,确定各色官品秩之高下、排定朝班列位之次序。”(57)薛梅卿、赵晓耕先生说:“宋朝将各种官职……都大体按照品级高低排定上朝时的班序,称为官品杂压,也称合班。这种品位分类制度,是宋朝独有的职官制度,是将唐朝散官、勋官、爵位制度与宋朝差遣制度糅合而成。”(58)“杂压”或“合班”,首先表现为一种“上朝的班序”,即朝位。进而“杂压”的最大特点,仍是前述朝位的两大特点:“涵盖性”与“大排队”。从“涵盖性”说,它把文官、武官、内侍官、宗室官,把寄禄官、职名,把伎术官、环卫官,把散官、勋官、爵位,甚至把贴职、检校等因素,都包含在内了。从“大排队”说,它依然采用某官压某官的单向纵列;调整“杂压”,也就是调整诸官地位。

把“杂压”用作等级尺度,只是“宋朝独有的职官制度”吗?不全是。汉帝国的各种品位缺乏一体性,那时就如此那般地利用过朝位了,即利用“位”给官职排队。魏晋南朝各种位阶的一体化仍不够高,其时“位比”、“位视”概念,仍用作调节官职资望的重要手段。北朝的“位比”、“位视”作法大大减少。因为北朝及唐官品的一体化程度大大提高了,朝位与品级充分一体化了,“位”的意义就黯淡下去了。用“比”、“视”安排诸官位次的做法,在魏晋南朝特别突出,而那做法在北宋又再度“时尚”起来了(59),难道是偶然的么?当然不是。

北宋一度官品效力大减,于是朝位的等级功能再度凸显,我们将之视为官品失效的一种弥缝之方。官品之黯淡与朝位之凸显,正反映了官品与朝位具有同构性和功能对等性,也就是“涵盖性”和“一元化”的性质。而且宋廷“大体按照品级高低排定上朝时的班序”的说法,恐怕只适合元丰新官制以后的情况,这时候职、散、勋、爵恢复了唐式的样子,官品复活。而在此之前,很多职名或差遣连品级也没有,遑论“按照品级高低排定上朝时的班序”呢。

“杂压”的排序原则,是先论“职事”后论其余,以差遣在阶官之前(60)。也许有人会说,“杂压”既以差遣在前,那就是“以职事为重”的。但我们不那么看。那种观察方法并不正确。古往今来,任何政权安排等级,都不可能把“职事”置之度外;所相区别的,只在于除“职位”之外,是否还兼顾、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兼顾“品位”问题。“杂压”排序把“职事”放在第一,并不能证明它“以职事为重”。因为还要考虑,此时职事之外的品位性安排有多大分量。君臣不惮其烦地推敲每一个官职的位序,其时是把职事、贴职、服色、资序、封爵、勋官、转官、出身、年齿等,把差遣和本官等,综合考虑在内的。所以我们认为,“杂压”的基本精神并不是“以职事为重”,而是“以地位为重”,它所要处理的是各色人等的相对地位,或说是职、阶、勋、爵等位阶衔号的相对地位。打比方说,今天若把全国处以上或厅局以上职务做一个纵向单列大排队,行政上肯定毫无必要,而且人们会觉得是笑话,但宋朝真就是那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