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爱国贼”魏忠贤的兴衰(第6/13页)

对明熹宗而言,治国是治国,玩耍是玩耍,他还是尽量希望两不误的。一次,明熹宗在西苑湖里与两个小太监划船玩,边玩边与岸上饮酒的魏忠贤开玩笑。忽然刮来一阵大风,把小船掀翻了,明熹宗掉入水中。幸亏明熹宗会几下狗刨,扑腾上岸。两个小太监旱鸭子,被淹死了。这次很悬,明熹宗差点步昔日正德皇帝后尘,正德皇帝就是一次掉进水里后不久就死了。

爱国归爱国,其实也并不值得表扬,因为这是做人最起码的,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祖国都不爱,那实在是无可救药了。

就像现在突然暴富的土豪烧钱以显示自己的富有一样,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魏忠贤不放过任何一个炫耀自己的机会。他特别喜欢炫耀自己的排场,每次出行,他都要“坐文轩,羽幢青盖,四马若飞。铙鼓鸣镝之声,轰隐黄尘中。锦衣玉带靴裤握刀者,夹左右驰,厨传、优伶、百戏、舆隶相随属以万数”,随从多达万人。

在穿着上,魏忠贤经常穿龙袍(不只皇帝能穿龙袍,藩王也能,但是龙爪数量比皇帝少),魏忠贤的龙袍的纹样则比藩王差一爪。甚至连内衣内裤上,都要绣上金线蟒龙。

就此时魏忠贤的表现而言,可以说他缺乏最起码的常识,明朝太监没有兵权,根本不能像唐朝太监那样掌握皇帝的废立,此前专权的太监没有一个得好死的,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明英宗时的王振和明武宗时的刘瑾,前者被军人拿锤子砸死,后者死得更惨。

正德皇帝下令对刘瑾砍三千三百五十七刀,要分三天割完。第一天,要割刘瑾三百五十七刀。随着行刑官一声令下,刽子手先从刘瑾的胸膛上动手,割了十刀。然后对着刘瑾大喝,怕他昏死过去,刽子手也借机休息一下,等刘瑾苏醒过来,再割十刀,如此反复。第一天割完三百五十七刀,刘瑾被押回牢里,他非但没死,居然胃口很好,喝了两大碗粥。第二天,依旧是每十刀一歇,这天,没割完规定的数目,只割了数十刀,刘瑾气绝身亡。但是,按照刑律,就是犯人死了也不能放过,因此,刘瑾依然被割足了刀。割满刀数后,还要剖心挖肝,削去首级,把割下来的肉捣烂,把骨头捣碎才算完事。

刘瑾是中国历史上死得最惨的人,换句话说,中国历史上死得最惨的人就是明朝的专权太监,假如魏忠贤知道这件事的话,无论如何他都不会这样作的,不作死,就不会死。读史使人明智,殆非虚言。

由于魏忠贤本身缺乏最基本的政治素质,犯下的政治错误越来越多,一夜暴富的这种心理,加上太监本身扭曲的性格,他渐渐作恶多端,对所有看不起他或者挡他的道的人一个个斩尽杀绝,最终成了本章开头那样的杀人魔王,也激起了文人们的群起而攻之。

1625年东林党人杨涟上奏弹劾魏忠贤,奏折说:“太祖皇帝曾下令,太监不许干预朝政,只能扫大街,违令者杀无赦。先帝圣令在先,但仍有人肆无忌惮、扰乱朝纲,东厂太监魏忠贤就是其中之一。臣列其罪状,请圣上过目。魏忠贤本是市井无赖,净身后入宫当了太监。起初在一些小方面略显忠诚,博得了皇上的信任,但后来他惑乱朝政,成为大奸大恶之徒。祖宗的制度,由内阁大臣来拟定圣旨。魏忠贤擅自专权,多次假传圣旨,有时甚至直接自己批折子。破坏祖宗两百余年的政体,这是第一项大罪。”

“……在朝中没有比官员的推举、任命更重要的了,但去年,南太宰、北少宰都按魏忠贤的意思任命,一时间名人贤士都不能各安其位。魏忠贤玩弄权术,使得朝廷任用官员黑白颠倒、权诈横行,这是第六项大罪。”

“皇上推行新政,正需要忠正贤明之士,而文震孟等贤明之士的言论只要让魏忠贤觉得不顺耳,那么他们就不‘贤明’了,就被罢官。这真是天子之怒易解,忠贤之怒难调啊,这是第七项大罪。”